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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隱名股東 個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隱名股東一、個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隱名股東?個人公司理論上是不可以有隱名股東的,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而且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并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個人獨資企業也不例外。(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弊端1、須經會計事務所做年度審計報告。和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為沒有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監督,因此更容易出現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相混同的情況。而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出現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相混同的情形,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了制約一人有限責 ·勞動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么樣的? 勞動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怎么樣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釋內容有對于重婚的行為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 ·挪用資金罪緩刑適用限制是什么? 挪用資金罪緩刑適用限制是什么?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挪用資金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有一般的挪用本資金的違法行為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為之分。區分二者之間的界限,我們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資金的數額。這是衡量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于挪用單位資金罪中“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這兩種情形來說,“數額較大”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達到“數額較大”,就成為區分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行 ·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婚后共同償還嗎 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婚后共同償還嗎?夫妻一方婚前債務婚后不是共同償還的,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說這種債務是屬于一個人的,配偶沒有義務為其承擔。但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婚后生活的除外;2、在婚后發生的債務,但夫妻雙方經過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如果約定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則不被法律認可,并且夫妻間的這種約定 ·一、婚外情生孩子認定重婚罪嗎? 一、婚外情生孩子認定重婚罪嗎?婚外情生孩子不一定能認定為重婚罪,需要根據其是否有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來進行判定,如果有上述行為的可以認定為重婚罪,沒有上述行為的則不能認定為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認定重婚罪的證據有哪些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科目有哪些? 一、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科目有哪些?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事實婚姻可以不辦離婚嗎? 事實婚姻可以不辦離婚嗎?可以的;事實婚姻要想離婚時享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只按一般的同居關系予以解除。這樣就辦理不了離婚證。針對事實婚姻訴訟,最高院關于《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規定。該規定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作為劃分的依據。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訴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事實婚姻離婚怎么離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根據這一司 ·婚姻法離婚負債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婚姻法離婚負債分割的規定是什么?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 ·行政強制執行特點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特點的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強制執行特點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于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1、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一般來說,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1)告誡;(2)陳述和申辯;(3)制作執行決定書;(4)送達;(5)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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