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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五險一金需要什么學歷?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在和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就應該為其繳納五險一金,這是企業的義務。現在大部分企業在招聘職工的時候都要看求職者的學歷,學歷證書是求職者重要的證明材料,那么五險一金需要什么學歷?兩者有關系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我們整理的這篇文章。一、五險一金和學歷有關系么?購買五險一金,只需要身份證就可以的,不需要學歷證書的。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
·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情形? 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情形有哪些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當適用的法律法規確有錯誤時,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主要是指:(一)適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規的;(二)援引法條錯誤的;(三)違反法律關于蘇激勵的規定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三、違反法定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女方提出離婚的后果是什么 女方提出離婚的后果是什么?女方提出離婚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夫妻關系,當事人將不再是夫妻,不需要盡夫妻相關的義務。另外,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
·如何預防和化解網絡名譽權糾紛? 如何預防和化解網絡名譽權糾紛?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需要對其名譽受侵害的事實舉證。在網上名譽權侵權糾紛中,由于侵權行為是在網絡中進行的,這就需要對大量的具有證明作用的網上信息進行固定和保存,但是,網上信息處于經常變化狀態,而且可以被極其容易地、不留痕跡地修改。在本案中,辛某對原告提供的作為證據使用的貼文內容基本認可,兩原告就完成了其受侵害事實的舉證,但是對于辛某提出的反訴部分,兩原告不認可辛某主張的貼文系由其發布,辛某也未提
·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委托人將需要托運的貨物交付到承運人,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嫁到承運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委托人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應當按合同的約定將委托人交付的貨物安全地運送到目的地,在運送過程中,承運人實際上已成為貨物的實際保管人,保證貨物的安全也是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在運輸過程中,下列情形發生貨物的毀損、 ·初始取得與原始取得有區別嗎? 初始取得與原始取得有區別嗎?沒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初始取得就是指原始取得。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實,依賴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
·離婚官司女方陳述技巧是怎么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技巧十分重要。同樣,雖然離婚是十分嚴肅且正規的程序,但在離婚官司中,離婚雙方還是可以通過一些技巧已達到有利于對楊判決的效果。人們就會咨詢我們:離婚官司女方陳述技巧是怎么樣的?下文會為您詳細介紹。離婚官司女方陳述技巧是怎么樣的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主要體現在訴訟證據的準備和家庭財產的保護方面;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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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員工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員工條件有哪些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員工條件第一,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借條沒有約定月息還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張 借條沒有約定月息還是年息是否可以主張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應該是沒有利息的。也就是說借款人無需給付從借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之間的利息。但從起訴之日應視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開始逾期還款之日,故借款人從起訴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時止,需按支付相應的利息。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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