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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哪些 我國繼承權的喪失情形有哪些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1)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喪失繼承權;(2)過失行為或意外事件導致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喪失繼承權;(3)不以剝奪生命為目的的故意傷害行為等,不喪失繼承權;(4)只喪失對被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喪失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2、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1)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目的是爭奪遺產,如為其他目的或動機,不喪失繼承權;(2)殺害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喪失繼承權。3、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1)被遺棄的須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2)繼承人須有盡扶養義務的能力;(3)虐待被繼承人須具備情節嚴重,才喪失繼承權。司法實踐中,一般從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社會影響等方面來認定情節是否嚴重。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1)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須是法定繼承人實施,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實施的,則不能剝奪其繼承權;(2)須情節嚴重。司法實踐中,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并 ·交通事故被威脅可以報警嗎 一、交通事故被威脅可以報警嗎?交通事故中被人威脅的話可以報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二、交通事故中對賠償標準有爭議怎么起訴?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三、交通事故 ·根據法律規定什么是撫養遺贈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什么是撫養遺贈協議?根據法律規定撫養遺贈協議指的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繼承人的生養死葬,和被繼承人身故后遺產由扶養人受遺贈而簽訂的協議。現實生活中,常發生于養老院與接受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農村集體組織的人員與村委會(如已進行城中村改造,就是與經濟聯社、經濟聯合社等)之間。該行為以協議的形式作出約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但不適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而適用《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意見的規定。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么?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為致使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歸于消滅的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對扶養人的補償事項作出合理的安排。2、當事人一方由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導致協議解除。若由于遺贈人的行為導致協議解除,則其應支付扶養人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若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扶養遺贈人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其無權請求返還其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 ·在沒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 在沒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一、在沒立遺囑財產怎么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遺產繼承是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二、繼承的類別有哪些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 ·怎么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 怎么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一、怎么樣立遺囑才有法律效用1、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法時所立遺囑的效力。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于已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已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引進都屬無效遺囑。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遺囑為準。二、如何去公證處立遺囑(一)、提出申請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 ·土地承包經營權遺贈扶養協議規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遺贈扶養協議規定是什么?土地承包經營權遺贈扶養協議規定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之下來做出意思表示。然后是需要進行簽字,并且寫明日期。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 ·老人臨終時立遺囑怎么生效 老人臨終時立遺囑怎么生效一、老人臨終時立遺囑怎么生效(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如果遺囑人先后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抵觸。比如說,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二、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有效遺 ·一、醉駕肇事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一、醉駕肇事交通事故怎么處理?1、偵查: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2、審查起訴: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3、審判: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 ·交通事故報警后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報警后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報警后的處理方式是工作人員進行勘查。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及扣押車輛的時限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規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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