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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時間怎么確定 合同的成立時間怎么確定一、合同的成立時間怎么確定由于合同訂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不同: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對于第2、3種情況要注意一點: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二、合同一經成立是否就能生效?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著它已經成立了。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1)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與 ·回遷房能買嗎,是否能買嗎回遷房 回遷房能買嗎,是否能買嗎回遷房一、什么是回遷房?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征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商品房都出房產證了,那交易都一樣。沒出房產證的,回遷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風險。二、回遷房可以買賣嗎?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后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里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并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于危改回遷,還是屬于商品房回遷。如果該回遷房所占用土地是劃撥用地,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在和賣房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戶為合同生效條件及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在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辦理過戶手 ·貨車超載怎么處罰 貨車超載怎么處罰由于貨車拉貨都是以趟數算錢的,因此有的時候可能被要求超載,這樣就可以一次性拉完,不用再跑第二趟。而要是貨車有超載行為的話,無疑是構成了交通違章行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那么您知道貨車超載怎么處罰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貨車超載怎么處罰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2、貨車超載罰款標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二、客車超載是如何處罰的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 ·機動車被扣的時間是多久 機動車被扣的時間是多久一、機動車被扣的時間是多久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24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在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多長時間?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關于車輛檢驗的期限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 ·繼承權為什么會喪失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說是基于親屬關系而存在的,這也是法定的權利,但實踐中也有可能出現喪失繼承權的情況,那么繼承權為什么會喪失呢?繼承喪失的法律效力又是怎樣的。關于這兩個問題,我們一起從下文中了解。一、繼承權為什么會喪失?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人民法院確認并判決,會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因行使繼承權而引發繼承糾紛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人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棄被繼承人是指有贍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拒絕贍養或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被繼承人的行為。虐待被繼承人主要是指經常對被繼承人進行肉體或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打罵、凍餓等。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遺棄人、被虐待人又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 ·家屬工傷死亡有什么賠償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發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但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話,那么也要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此時家屬工傷死亡的有什么賠償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傷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的賠償有喪葬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 ·商標權是什么意思,如何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是什么意思,如何才能取得商標權一、商標權是什么意思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權的特征有:(1)專有性;(2)時間性;(3)地域性;(4)轉讓性。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二、如何才能取得商標權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法來獲得商標權。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1)使用原則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2)注冊原則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3)混合原則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 有的人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是自己寫,而有的則是讓他人代寫的。那么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而離婚協議書自己寫的生效嗎?關于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嗎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寫,一般當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寫。二、離婚協議書自己寫的生效嗎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要當事人親自寫,因此不管是自己寫的還是找人代寫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是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三、有多份離婚協議書怎么辦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鋸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 ·事實婚姻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事實婚姻的存在是歷來已久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國還承認事實婚姻,之后的話就會按照非法同居關系進行處理。事實婚姻是無法對當事人利益進行保障的,因此有的人日后可能會要求解除事實婚姻,那么事實婚姻的解除條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事實婚姻的解除條件有哪些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事實婚姻當事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法,對婚姻登記條例不夠重視,不夠尊重,所以有條件登記,也不愿意去登記。承認事實婚姻,不等于鼓勵不登記。所以,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要登記何用?有鑒于此,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 ·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繼承權,農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個問題是這些年的熱門問題,尤其是在農村,很多人都對這個問題有很多的疑問,那么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們在本文中為您解答。一、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與分割宅基地并不屬于個人財產,因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村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這個“農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繼承。該宅基地可以有本村農業戶籍的合法繼承人和村委會協議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地或者外村戶籍繼承人,沒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地上的房屋因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權屬于修建房屋的村民。所以該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可以依法辦理繼承手續。二、農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分割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為維護居住的穩定性及其他共有權人的使用權益,對于離開該宅基地房屋的一方只確認其享有所有權,但不給予其使用權,即使用權不能分割;一種觀點認為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具有可分性,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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