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龍泉律師黃頁: |
龍泉法律咨詢 |
龍泉法律常識 |
·如何認定保全申請存在主觀過錯 保全申請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根據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考察其提起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標的額、對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適當。損害賠償范圍以被申請人的實際損失為限較為適宜。保險公司通過向法院遞交保單保函,表明在申請人因保全錯誤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基于保單保函將不可抗辯地承擔司法上連帶責任擔保。 ·微信聊天記錄,舉證責任應轉移至對方當事人 當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錄像及微信聊天記錄打印件,對方當事人的質證意見為不認可其真實性,并主張該聊天記錄系經剪輯制作。雖然該證據并非通過雙方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手機微信)體現,對方亦表示不認可真實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證證明該證據所展示的聊天內容非雙方實際發生。加之,考慮到聊天記錄系雙方之間意思表達的記載,任一方均可方便確認聊天內容,在此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轉移至對方當事人,由其提供反駁證據。未能提供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應對該“微信聊天記錄”視頻證據予以采納。 ·婚外情構成犯罪嗎?如何量刑?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僅僅是單純的有婚外情行為的話,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此時需要區分婚外情與重婚,因為現實中很多婚外情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重婚犯罪。此時就需要按照《刑法》規定,對重婚的一方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外情應該怎么取證? 在婚外情取證中一要合法,二要量力而行,不要超過自己的經濟能力,很多無過錯方為了掌握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去調查,但最終也未能取得證據。律師提醒,在量力而行調取婚外情證據時,應該將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上,如需調查婚外情需注意以下證據的收集:(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5)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雙方存在特殊關系的民間借貸舉證責任 雙方存在情人關系等特殊身份關系時,一方依據銀行轉賬憑證主張借貸關系,而對方否認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張轉款系基于雙方特殊個人關系產生的其他法律關系的。該情形與《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的“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適用該條司法解釋分配舉證證明責任。而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關于“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由主張借款關系的一方對其與對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實際給付借款的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尚未支付的,法院應否予以支持 我國民事訴訟立法并無律師費的承擔問題,法院在裁判律師費如何承擔時,應充分考慮守約方訴求違約方支付律師費是否存在正當性、合理性及律師費數額應如何確定的問題。根據守約方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律師費發票及部分轉賬憑證等,應認定律師費金額合理,且委托代理合同明確約定分期支付律師費,該支付方式亦不違反法律法規。財產保全階段的律師費與律師代理工作緊密相關,具有合理性,亦屬于守約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上述證據足以證明待付律師費將得到支付,故當事人主張的律師費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投資的個人獨自企業債務承擔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認為,對于因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借款協議”方式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借款的行為產生的債權債務爭議,審判實踐中:①應適用《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②即使夫妻一方個人投資的獨資企業產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個人獨資企業所負債務亦應由投資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責任;③人民法院“可以”而非“應當”按照夫妻間“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④人民法院不能簡單地根據夫妻間“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而是應綜合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等可能影響到財產分割的情形加以妥善處理。 ·微信聊天記錄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錄像及微信聊天記錄打印件,對方當事人的質證意見為不認可其真實性,并主張該聊天記錄系經剪輯制作。雖然該證據并非通過雙方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手機微信)體現,對方亦表示不認可真實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證證明該證據所展示的聊天內容非雙方實際發生。加之,考慮到聊天記錄系雙方之間意思表達的記載,任一方均可方便確認聊天內容,在此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轉移至對方當事人,由其提供反駁證據。未能提供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應對該“微信聊天記錄”視頻證據予以采納。 ·股東收取公司轉賬的行為認定 否認公司法人格,須具備股東實施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以及該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認定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公司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公司向股東的單筆轉賬行為尚不足以證明公司和股東構成人格混同。債權人亦未能舉證證明公司的該筆轉賬行為嚴重損害了其作為債權人的利益,故人民法院不得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徑行判令股東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同時,作為公司股東在未能證明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交易關系或者借貸關系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接收公司的轉賬,雖然不足以否定公司的獨立人格,但該行為在客觀上轉移并減少了公司資產,降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該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并參照《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關于股東抽逃出資情況下的責任形態的規定,股東應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財產的行為 1.在認定是否構成人格混同時,應當綜合考慮“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等六方面的因素。2.公司和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否有財務記載是否定公司人格時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在有財務記載的情況下,則證明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借貸或者借用,股東與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反之,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財產,不作財務記載,可以證明公司人格不獨立,已成為股東的工具、另一個自我。這時,應否定公司的人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