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熱心律師
|
| |
安仁鎮婚姻家庭律師 婚姻┊遺產┊房產┊子女┊物權┊財產... |
|
安仁鎮公司經濟律師 公司┊合同┊債務┊金融┊投資┊建筑... | |
| 誠邀加盟 |
安仁鎮民事權益律師 借貸┊勞動┊交通┊維權┊醫療┊賠償... |
|
安仁鎮刑事辯護律師 會見┊取保候審┊出庭辯護┊緩刑┊減刑... | |
| 誠邀加盟 |
安仁鎮知識產權律師 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竟業限制... |
|
安仁鎮積極律師 社區參與活躍┊熱心幫助他人... |
|
誠邀加盟 |
龍泉法律常識 |
·哪些人不能擔任監護人 并不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近親屬就一定能擔任他們的監護人。雖然,法律中為他們規定了法定監護人,但要是不滿足條件的話,那么也是不能擔任監護人的。具體來說,哪些人不能擔任監護人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哪些人不能擔任監護人監護人既為保護被監護人而設,自然須具備相當能力,故監護人的資格是確定監護人是否勝任監護職務的重要問題,它關系到被監護人的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的問題。各國法律均對此做出了規定,對于不能勝任監護工作者,法律規定不許其擔任監護人,這就是所謂“監護人缺格”(消極資格)的規定。“監護人缺格”的情形,歸納起來主要在有下六種:(1)未成年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被法院免職的法定代理人或保護人,如正在受刑罰處罰(不包括緩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監護人利益行為的人等;(4)破產人;(5)對被監護人提起訴訟或曾經
·離婚精神賠償數額是多少 離婚精神賠償數額是多少關于離婚精神賠償,如果你要求的數額,對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決。在離婚案件中,精神賠償的數額不是隨便要求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于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一)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
·投資集資房有什么法律風險 人生中一項重大的投資就是購買住房,許多消費者花了不小的投資購買集資房,然而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手續,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因此實踐中容易出現很多糾紛。因此,在購買集資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抉擇。那究竟投資集資房有什么法律風險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投資集資房有什么法律風險(一)產權沒有保證。興建集資房的單位或個人通常打著合作建房的招牌,卻不能提供國土部門批復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預售許可證,出資方權益無法律保障。(二)出資人還要承擔下述風險:集資建房能否順利完成,首先取決于資金的籌措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地到位,工程進度便沒有保障,工程進度延緩更加劇了資金籌措的困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一去無歸、工程遙遙無期的結局。(三)建筑質量難以保證。由于某些集資建房單位的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時只能是降低標準、拼命壓價,
·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么 有過離婚經歷的人都知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必須就協商好的離婚事項簽訂書面的協議,也就是離婚協議書。但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清楚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么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2、離婚原因;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4、子女撫養和教育;5、住房的歸屬;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二)注意事項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
·去法院提起離婚是否會判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協議離婚不成時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離婚是否會判離呢?這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我們針對這個問題,將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去法院提起離婚是否會判離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這是很多選擇訴訟離婚的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起訴離婚,法院不必然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與否是要看當事人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你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如果你再次起訴離婚就要在6個月之后了。當然,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果在調解的時候對方也同意離婚,不同意繼續生活下去,法院會出一份離婚調解書,也是有效力的。二、法院判離的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申請離婚財產保全要滿足什么條件 不管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在訴訟之前申請的財產保全,還是在訴訟進行中提出的申請,此時要想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的申請,則就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么申請離婚財產保全要滿足什么條件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申請離婚財產保全要滿足什么條件所謂的財產保全是指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而采取的訴訟上的保護性措施。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隱藏、處分、轉移,從而導致對方在法院判決后分割共同財產時使判決變為一紙空文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
·預期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預期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么明示預期違約構成明示預期違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違約方必須明確肯定地向對方提出違約的表示。違約方的自愿、肯定地提出將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債務時,構成預期違約。有人認為,由于違約方在作出違約的表示后,另一方應向對方發出一種要求對方撤回違約表示的催告,才能證實對方的表示為最終的表示,從而確定其是否構成提前違約,這種方式有一定道理。但按新民法典的規定,只要違約方作出違約的表示是明確肯定的,就構成預期違約,而不必等受害人催告其是否有意撤回。2、必須明確表示在履行期到來以后不履行合同義務。在履行期限尚未到來之前,一方明確提出他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才構成違約,如果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提出違約的,則構成實際違約。違約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明確包含了將要毀約的內容,如果他僅表示缺乏支付能力,如經濟困難或不情愿履行,則不構成明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侵權行為“要件”應是所有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條件。只有當缺少這一條件就不能構成侵權行為時,才能夠稱為“要件”,否則,就不能稱為“要件”。當某一條件僅僅是構成某一類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而不是所有侵權行為中的必要條件時,這樣的條件也不應該作為侵權行為概念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一)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并不違法,即使產生了損害事實,也不承擔賠償
·轉租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轉租注意事項都有哪些一、轉租注意事項都有哪些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其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租人協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否則,屬于承租人違約,不僅轉租關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據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2、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3、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買房、換房行為日益頻繁。然而,在此過程中由此引發的交易風險也隨之而來。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呢?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購房者只有知道了風險,才能著手預防。那在實踐中,二手房交易的風險有哪些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讀。一、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1、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即買賣雙方沒有從事房屋交易的資格。具體表現為出賣人非房屋所有權人,也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買受方支付能力不強或不誠實履約,出賣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2、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房屋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房屋權屬存有爭議;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