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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駁回行政訴訟請求 哪些情況下駁回行政訴訟請求一、哪些情況下駁回行政訴訟請求(1)原告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合理。(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廢止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二、行政訴訟裁定駁回起訴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未按照法律、法 ·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多少 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多少?個人涉嫌合同欺詐罪公安立案標準是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二、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合同詐騙罪的表現有哪些?(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 ·哪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償發生交通事故 哪些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商業三者險免賠的情形有:1、發生事故后找人頂替、逃逸,保險公司商業險免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保險合同中對免責事由進行了加粗加黑,已盡到提示義務,免責條款生效的,商業保險公司免責。2、酒駕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免賠。酒駕分為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飲酒駕車是一般違法行為,醉酒駕車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相關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險免責條款中均是約定酒駕即駕駛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過20mg/100ml,保險公司即可依約免賠。3、駕駛車輛超載,保險 ·假釋期內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 一、假釋期內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是不成立的,因為累犯是上一個刑罰執行完畢后一定期限內再犯某種罪行的,假釋只是滿足一定條件的犯罪人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刑罰還未執行完畢,又犯新罪的應該立即取消假釋,數罪并罰。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二、對于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怎么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 ·合同詐騙罪重還是詐騙罪重? 合同詐騙罪重還是詐騙罪重?司法實踐中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相比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是特屬于一般的關系,二者的構成要件存在區別,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量刑都要視具體的情節而定,并不能完全明確的說出誰輕誰重。二、合同詐騙罪立案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女方在什么情況下屬于重婚 女方在什么情況下屬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還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國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樣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1)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3)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這四種情形中,后兩種情形中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釋的精神仍構成了重婚。二、可撤銷婚姻下的重婚罪問題認定可撤銷婚姻是男女雙方缺乏真實的結婚意圖,或者其中一方缺乏真實的結婚意圖,因受他人脅迫而與配偶結合的婚姻。此處的脅迫,是要讓被脅迫者產生某種恐懼而迫不得已聽從安排。根據婚姻法規定,受脅迫方應當自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起一年內提出請求。可撤銷婚姻下的重婚情形可以兩種情形討論。第一種情況,兩方的前婚屬于可撤銷的婚姻,其中一方屬于脅迫方,另一方屬于被脅迫方。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受脅迫方在提出撤銷婚姻前,脅迫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 ·被執行人財產在第三人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嗎 被執行人財產在第三人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嗎?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被指定給第三人繼續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占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二、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的條件有哪些?(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 ·單位受傷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工傷 單位受傷什么情況下不屬于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后,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工傷認定的資料的過程。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診斷證明,實踐操作過程中,部分地區要求必須提交證人證言,張士謙律師認為是違法的,具體見《申請工傷認定不必提交證人證言》一文。申請工傷認定后,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 ·犯罪中止形態包括哪些? 犯罪中止形態包括哪些?根據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論上通常將犯罪中止分為兩類:一是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前者是行為人只需要自動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理論上也可稱為消極中止,意即不要求行為人消極停止之外的任何所為。在此類中止犯的成立時間范圍來看,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出現的中止犯通常屬于消極中止犯;后者是行為人不但需要自動停止犯罪的繼續實施,而且還必須以積極的作為行為去事實上阻止了犯罪向既遂狀態的實現。理論上也稱為積極中止,意思是要求行為人必須以積極的作為方式才可能構成的犯罪中止。從時間范圍上看,通常存在于犯罪行為實行后,達到既遂狀態之前的犯罪階段。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 ·人身損害賠償中護理費標準怎么確定 護理費,是指人身受到損害時,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請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這里的護理費,適用于各種人身損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屬于民事賠償范疇。《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有提到護理費,在這里不作討論。根據受害人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個方面的護理依賴程度,并考慮受害人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將護理級別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個方面均需護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個方面有三個方面需護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個方面有一個方面需護理)三種。1、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護理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相關問題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2)護理期限護理期限一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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