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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一、律師接受委托(一)、律師介入時間犯罪嫌疑人受到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二)、律師辦理收案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師事務所給承辦律師開據信函,由律師交辦案機關。二、與偵查機關聯系 1、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及時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其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信函,并出示律師執業證。 2、承辦律師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三、會見犯罪嫌疑人 (一)、律師有權要求偵查機關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 答: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答: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的近親屬;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申訴?答:1、犯罪嫌疑人;2、被告人;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 ·當家人或朋友突然被公安機關帶走,如何處理? 當家人或親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機關帶走后,一般說來,都會驚惶失措,不知如何處理?結合公安機關辦案的程序性規定,按時間順序主要有以下十二個方面的問題: 一、首先要向羈押公安機關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 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爭取盡快取得《拘留通知書》,因為《拘留通知書》通常會寫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四、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 五、向羈押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及相關規定 六、聘請律師問題及相關的規定和常識。 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被搜查嗎?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 九、如何接濟犯罪嫌疑人? 十、押物證、書證處理 十一、查詢、凍結存款、匯款的問題。 十二、如何對犯罪嫌疑人作鑒定,及鑒定的相關規定? 一、首先要向羈押公安機關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 留置盤問與拘傳都是公安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在行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機關的警察將嫌疑人帶 ·刑事辯護--刑事律師的業務之首 辯護業務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業務,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拘留及有關的規定 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中最重的一種處罰,通常稱為治安拘留。 拘留主要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拘留的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的七十七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有四十八項行為適用拘留處罰。 拘留的例外規定: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的,不裁決拘留處罰,但是可以處警告、罰款。此例外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的身體健康。 ·關于治安管理中的損害賠償問題 損害賠償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財產、人身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損害賠償的范圍為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包括:因傷害造成誤工的工資和獎金、損失的物品、治療的醫療費、因傷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費以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賠償的其他損失、費用。醫療費用的賠償應以公安機關認可的醫院所開的收據為準,但急診除外。對應賠償的損失費或者負擔的醫療費用,公安機關應一次列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失或者傷害,需要賠償損失和負擔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負責裁決,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裁決書》,送達有關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對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用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接到通知后第二日起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查一次,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復查決定是終局決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機關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其他任何黨政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團體學校組織都沒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決權。公安派出所,只能對警告,50元以下罰款由裁決權,超過這個限度,必須由縣、市級公安機關執行裁決。其中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是指鐵路、民航、交通、森林、農墾等專業部門的公安機關。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鄉(鎮)人民政府是設在鄉(鎮)區域的負責基層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應由縣、市級公安局制作委托書。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什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輕微傷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都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有兩條標準:一是對社會有無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情節輕微傷不夠刑事處罰。行為對社會造成輕微的危害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質特征。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依照《條例》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如果一行為雖然違法,對社會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不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就不能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常識問答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幾種?答: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二、法律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答: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三、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是什么?答: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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