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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區法律常識 |
·房改房買賣過戶流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
·房改房買賣交易的注意事項 一、了解產權可靠性 確認產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并了解房屋的性質。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并了解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分攤費用。二、確認登記的面積、使用期限 在房產證中,包括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筑面積、戶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補分攤。另外,土地出讓金也是房改房必須交付的一項相關費用,這是由原業主支付的。三、清楚房屋背景與周邊環境 買家須了解該房改房是否欠交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煤氣費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給銀行,可向管理處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況。如有配套設施的,要現場使用以確認是否有損壞,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現象,“三表”是否出戶,電話線的接通情況,是普通電話還是寬頻,小區綠化保安情況以及住宅電
·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系”。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第一,雙方同居生活期間。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
·同居關系如何解除? 《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所以,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他們之間并不具有婚姻關系,雙方屬于同居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同居關系應自行解除。最高人民
·什么是同居關系? 所謂同居關系,一般可分為廣義上的同居關系和狹義上的同居關系兩種。從廣義上講,同居關系是一種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關系。從此含義理解的話,可以形成同居關系的情形很多,范圍也很廣,與自己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于廣義上的同居關系。狹義的同居關系,則是被賦予了特定含義的同居,即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但卻在一起持續、穩定的生活,其雖然不完全具備合法結婚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卻與婚姻關系有著相類似的特征。一般人們講的同居關系問題,通常都屬于這種狹義的同居關系范疇,對同居關系的認定歷來采用狹義的解釋,目前,我國法律對同居關系原則上是不予保護的。
·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陳大嫂(男方大嫂)見證律師:xx律師事務所王xx與何xx于1999年9月開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雙方在性格等問題上未能協調,從2002年6月分居至今。雙方同居時女方未達法定婚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沒有補辦結婚登記,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解除同居關系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王xx與何xx同意解除同居關系;二、同居期間生育的男孩王x源由王xx撫養并承擔監護權及撫育費;三、2002年11月以按揭購房方式向開發商購買的位于南京市中山路商品房110號A梯110套房一套歸王xx所有,應依按揭合同繳交的房產價款及辦理房產證件費用由王xx承擔。經男方家庭協商,對于女方應分得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由男方家
·解除同居關系的子女和財產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生活期間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歸個人所有。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同居關系的財產中,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如不能證明,則按共同財產分割。其次,就是共同購置物。如今流行按揭購房,對這種價值大,對雙方影響大的物的分割,又存在許多的問題。當同居關系解除時,如果這按揭的期限未滿,所有權還沒有完全取得(下面我稱這種所有權為“準所有權”),又怎么來分割呢?我認為可以分三種情況來討論。(1)如果雙方都主張對房屋的“準所有權”,則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有無其他的住房等情況來考慮,適當照顧經濟地位弱的一方。如果
·房屋征收補償強制執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申請機關提出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作了詳細列舉式規定。即市、縣級人民政府除須向法院提交《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包括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這主要是考慮,通過在申請要件上提出明確具體要求,有利于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改進和完善征收補償程序,同時,以列舉的方式作出規定指向明確,有利于增強實踐操作性。《規定》所指的“房屋征收
·“網購”法律糾紛 購買者因網絡購物與經營者發生糾紛后,要想實現自己的權利,同樣面臨著“三難”法律問題。 1、責任主體確認難。《消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傳統交易環境下,商店里的營業執照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和經營場所,交易對象一目了然。而在網絡交易環境下,銷售商只對商品的品質進行簡單說明和外觀平面展示,然后告知消費者銀行帳號和購物電話。至于生產該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地、經營者,消費者很難在網上看到。一旦商品發生毀損或者不能滿足使用需求,消費者是該找網站經營者、商品經營者還是廠家?如果他們相互推諉,消費者該怎么辦?顯然,責任主體的不確定,導致交易中吃虧的永遠是消費者。 2、確認管轄法院難。因合同履行引發的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作了如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a、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b、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c、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d、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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