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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勞動合同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常州市勞動合同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收入;(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二、沒簽合同可以得到賠償嗎?可以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于以下情形
·一、簽無固定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簽無固定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隨時辭職,如果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二、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首先,該條
·廠里沒簽勞動合同一年如何賠 廠里沒簽勞動合同一年如何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
·協議離婚不履行補償款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不履行補償款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
·銷售偽劣種子罪既遂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指的是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以及獸藥及其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和獸藥、化肥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時間是多久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時間是多久?一、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時間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檢察長可以變更批捕嗎? 一、檢察長可以變更批捕嗎?檢察長可以變更批捕,具體情形如下:1、如果是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逮捕證上的罪名僅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批捕確定的罪名,在案件起訴階段和法院的審判階段也是有可能改變罪名的,最終是以法院判決的罪名為準。2、案件性質,與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強制措施,沒有必然聯系。3、如果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對嫌疑人定罪不準,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更改。同樣道理,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認為對嫌疑人定罪不準,也可以更改。二、逮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有什么區別? 當兩人的婚姻走到盡頭時,不在會為了走到一起而多生不舍,離婚的財產以及撫養權成了兩人需要重點考慮以及商議的。協議離婚,從字面就比起訴離婚,更容易讓人接受,起訴離婚是兩人協商不妥才需要走的一步。那么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有什么不同。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程序一、協議離婚程序:(一)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離婚房產分割法律條文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房產分割法律條文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
·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1、工傷糾紛訴訟,其中工傷認定時效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從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傷殘鑒定送達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從離職時開始計算,時間也是一年的。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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