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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于代通知金的規定是什么什么是“代 勞動法關于代通知金的規定是什么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國勞動法中并無“代通知金”的相應規定,目前也不是我國勞動法律中的一個正式名詞。所謂的“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傭條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員只要給予對方通知期內雇員本應計算的工資額,就可無需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合約。后來深圳將該制度引進,在1994年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
·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方式是什么? 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方式是什么?像征地拆遷、城市規劃等政府信息,和蘇州市民的利益息息相關,政府應該通過多種途徑公布。對于查閱不到的信息,蘇州市民要想了解更多的話,可以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進行公開。那么,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方式是什么?下面我們結合當地政策文件和您講一講。一、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方式是什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分成? 私募基金收益怎么分成?一、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1、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2、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ReturnRate)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ReturnRate),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interest),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將
·一、能否臨時改變房租用途? 一、能否臨時改變房租用途?臨時改變租房用途需要得到房東的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經出租方同意,改變約定的租賃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賃合同中會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產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對其使用壽命和安全有重大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承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為商用等,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將出租房屋收回。總之,承租人需要改變租賃房屋約定的用途時,應征 ·小額貸款被騙了怎么辦 貸款被騙了的話,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報警處理。且注意要趕緊收集相關證據,像合同、收據、借條、聯系方式、聊天記錄、照片、地址等等,越詳細越好。在公安報案的時候還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其他人也因為同一貸款被騙而報案,這樣可以聯合起來進行追討。若只是自己一個人報案,被騙金額也不大的話,公安機關可能不會立案。如果客戶在貸款過程中察覺出不對,也可以向金融協會舉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嗎?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嗎?商品房是開發商以盈利為目的公開銷售的房子,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相應的房產證件也會辦理齊全,人們還都是比較傾向買這種新房子的。那么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嗎?我們告訴你是有的,您通過以下文章也將會了解到怎么辦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一、土地證和房產證是享有國有土地70年使用權的唯一證明商品房是指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土地證和房產證必須領取,這是作為你享有國有土地7
·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民事主體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后,司法機關需要先確定該主體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哪種類型的法律規范,按照再按照行政處罰追責形式的規定,判處處罰。與其他類型的法律規定一樣,在受到他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的侵害之后,可以在訴訟時效之內,提出救濟請求。一、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
·區分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的依據是什么 區分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的依據是什么在生活當中,我們常說位高權重。表面上我們看見有些人風風光光的,但是實際上權力越大,所處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比較多的。國家公職人員也是如此,我國既不允許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同時也不允許存在玩忽職守的這樣一種行為。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區分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的依據是什么?一、區分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的依據是什么?這兩個罪名最大的區別在于主觀方面。玩忽職守是過失,濫用職權是故
·建設工程在施工期間有時會因為工程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在施工期間有時會因為工程質量問題或工程款的結算問題、行政審批問題等而與相對方發生糾紛,但是發生糾紛后如何選擇快速有效的辦法來解決問題才能避免或挽回更大的損失呢,我們今天就帶您一起了解一下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幾種。一、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建設工程糾紛主要有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兩類。二、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途徑(一)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1、和解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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