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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拘役過子女可以考公安嗎? 父親拘役過子女可以考公安嗎?父親拘役過子女不可以考公安,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都視為審核不合格。最好不要報考政法機關,不過,一般只有公安會審查的比較嚴格,檢法兩院對這個審查不嚴的,也很少會主動審查報考者父親是不是有犯罪情況。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么?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與拘役的適用對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剝奪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較重且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罰方式。三、拘役可以保釋嗎?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此外,取保候審并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輕傷二級法院規定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輕傷二級法院規定是什么?一、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輕傷二級法院規定是什么?故意傷害罪輕傷二級量刑標準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 ·故意傷害致死只判20年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具體傷害情形,損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有期徒刑三年;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四)、重處特別 ·被判處執行假釋會不會加時間? 一、被判處執行假釋會不會加時間?被判處執行假釋可能會加時間,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二、辦理假釋需要哪些條件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三、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 ·1、在假釋考驗期相當于正在執行刑罰 1、在假釋考驗期相當于正在執行刑罰,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2、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假釋考驗期滿視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是我國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的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3、假釋的意思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為其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確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不致于再危害社會的,在執行一段時間的刑罰后,附有一定條件的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4、當然,假釋制度的實施也有一定嚴格的程序規定,適用假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是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處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較短,或者沒有關押,不適用假釋。第二是適用假釋的犯罪分 ·被派出所列為嫌疑人會怎樣? 被派出所列為嫌疑人會怎樣?一、被派出所列為嫌疑人會怎樣?被派出所列為嫌疑人會暫時失去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涉案嫌疑人可能會被公安司法機關調查,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會受到限制。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對沒有到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缺席宣判的,只能待其歸案后,經偵查、審查起訴后,再審理宣判。二、犯罪嫌疑人的權利1、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提問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2、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3、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4、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 ·懷孕監外執行多久報到一次? 懷孕監外執行多久報到一次?懷孕監外執行一般一周需要報到一次,報道次數每個地方均有所差異,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在對社區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征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向司法所報道的規定如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九條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制定矯正方案,在對社區矯正人員被判處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個性特征和生活環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助措施。根據矯正方案的實施效果,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一條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 ·不簽保密協議不讓離職合法嗎? 1、沒有法律規定,辭職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守商業機密是員工的義務,無論簽還是不簽都應該執行。簽訂保密協議應該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方面把“未簽保密協議”作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2、如果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可以簽訂保密協議,并約定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簽訂保密協議是合法的。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則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一般2年)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同時可以按月得到該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因此,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單獨簽訂 ·根據合同詐騙罪管轄司法解釋無管轄權不能受理詐騙案? 根據合同詐騙罪管轄司法解釋無管轄權不能受理詐騙案?根據合同詐騙罪管轄司法解釋無管轄權不能受理詐騙案,觸犯合同詐騙罪,追究的是刑事責任,屬于刑事案件。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機關收集和核實證據,及時處理案件;便于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和當地群眾參加旁聽;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刑事犯罪的規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為適宜”則是指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眾,有利于判決后的執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惡多端、民憤極大,在原居住地審判可以發揮更好教育作用。二、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的數額是否較大,是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必要條件,即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實施合同詐騙行為所騙取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其行為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羈押10個月判刑6個月規定是什么? 羈押10個月判刑6個月規定是什么?羈押10個月判刑6個月規定是前期間是采取強制措施所導致的結果,判刑六個月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還可能是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第二百五十三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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