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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一、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是什么承租人提前退租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是根據具體的情形確定的。那么,如果承租人不具備合理合法的理由擅自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提前退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為了避免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就提前退租產生糾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對允許
·行政無管轄權未移送是一種違法行為嗎? 一、行政無管轄權未移送是一種違法行為嗎?行政無管轄權未移送是一種違法行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行政處罰法》第22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
·生產銷售假劣藥的處罰是什么? 生產銷售假劣藥的處罰是什么?生產銷售假劣藥的處罰主要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特征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工資約定不明勞動者怎么辦 工資約定不明勞動者怎么辦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并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送養人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送養人應當具備什么條件一、送養人應當具備什么條件(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
·一、離婚再婚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一、離婚再婚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
·網貸還不了會不會判刑嗎? 欠網貸不還會不會判刑?通常借錢不還這樣的事件屬于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層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絕執行或是有能力不還,堅決要當老賴的話,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責任,過分嚴重的情節就會坐牢。二、網貸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1、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少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心存疑慮,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
·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證據規則是怎樣的? 一、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證據規則是怎樣的?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證據規則是:1、認定主體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2、認定犯罪行為和證明犯罪要素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3、涉及犯罪性質、決定罪名的論據是否確實充分;4、涉及量刑情節的相關證據是否確實充分;5、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支持抗訴主張的證據是否具備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抗訴主張的每一環節是否均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抗訴主張與抗訴證據之間、抗訴證據與抗訴證據之間是否不存在矛盾;支持抗訴主張的證據是否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如今又到年末,很多人會考慮在春節過后換一家別的公司工作。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還好說,但是如果沒到期就像辭職,那么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關于這一個問題我們在接下來的文章內容中做了詳細的解釋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立勞動關系后,員工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且通常會約定一定的期限,即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有些員工便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到約定期限就不能依法走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其實不然,簽訂勞動合同后員工可以
·一建法規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區分有哪些不同? 一建法規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區分有哪些不同?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二、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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