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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成員遺棄? 什么是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里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刑法上的遺棄罪,可以理解為遺棄家 ·工傷鑒定后一年工資嗎? 工傷鑒定后一年工資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果在受傷后一年內進行了工傷認定,則可在康復后及時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屬于工傷,建議員工自己在受傷一年內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后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工傷待遇。如構成傷殘的,勞動關系繼存期間可獲社保 ·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章制度以公布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提示:系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 ·一、家長監護人信息怎么填? 一、家長監護人信息怎么填?只要父母都在,那么一般就是父母,填寫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要落實到監護人的姓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二、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 ·征地補償樹苗賠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樹苗賠償標準是什么1、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2、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4、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什么是征地補償1、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農村苗木征地賠償標準主要組成內容有:1、圃存價、挖掘費、包扎費、苗木經營利潤、圃內運輸、裝車人力費等。2 ·未成年殺人父母坐牢嗎? 未成年殺人父母坐牢嗎未成年殺人父母不需要坐牢。《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理解,應按照立法目的解釋,即有以上八種行為便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據年齡區別判斷刑罰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 ·一、未滿18周歲可以起訴監護人嗎? 一、未滿18周歲可以起訴監護人嗎?18周歲以下為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可以以自己的收入來源維護生活的,法律上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是其正當的民事權利,如果其尚未成年的,可以由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其權利;如果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這在法律上已經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提起民事訴訟。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所以,已經被確定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一方是無法自行主張取消監護權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子女的監護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取消監 ·農村自建房離婚后如何處理? 農村自建房離婚后如何處理?農村自建房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只有戶口遷移 ·搶注境外企業商標申請異議規費是多少? 搶注境外企業商標申請異議規費是多少?每件商標異議申請應繳納規費500元。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二、國際商標注冊方式有哪些?商標國際注冊主要包括三種途徑:單一國家注冊、地區注冊和馬德里國際注冊。1、單一國家注冊,即依據各申請國法律,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遞交商標注冊申請。例如,中國企業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尋求美國商標法律的保護;向日本特許廳遞交商標注冊申請,以獲得日本商標法律保護。2、地區注冊,即 ·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一般來說 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一般來說,婚前的財產都是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婚前財產一般就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的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的界定也是非常關鍵的,就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的時間作為相關的時間界點劃分的,并不是根據同居的時間或者是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重要的時間點。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只要是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在結婚之前的,或者說是雖在結婚之后取得的,但是結婚之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那么都是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之前已經實際取得的財產,就像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的報酬、投資經營所得的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者是繼承所得的財產等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的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都是可以認定為婚前的財產。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相關政策還有哪些相關的內容呢?如果說是結婚之前的,雖然沒有實際獲得財產,但是結婚之前已經明確的可以取得的,如果說夫妻一方在婚之前已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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