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金壇區律師黃頁: |
金壇區律師咨詢 |
金壇區法律常識 |
·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在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和土地的所有權分開的。當然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擁有的。同時,土地的使用權也可以進行出讓和轉讓。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您對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并不清楚。比如說土地使用權交換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您介紹。一、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
·公司法股東出資方式具體有哪些 公司法股東出資方式具體有哪些1、貨幣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后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于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后,
·因管轄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處理? 因管轄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處理?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轄,說明其對此案件無管轄權,那么在移送管轄的同時應解除做出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最新勞動爭議案件案例介紹 最新勞動爭議案件案例介紹一、勞動爭議案件案例楊某于2008年3月進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操作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工作期間,食品公司沒有為楊某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6月24日,楊某以食品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食品公司主張其未為楊某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單位寫了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的保證書,所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在于楊某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仲
·公民合法遺產的范圍是怎樣的 公民合法遺產的范圍是怎樣的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4)公民的
·住居所指定權監護人有什么權力 住居所指定權監護人有什么權力1、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
·怎樣確定借款的訴訟時效 怎樣確定借款的訴訟時效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一定的時效限制的,也就是所謂的訴訟時效。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如何確定借款的訴訟時效呢?實踐中不少債權人因錯過了訴訟時效而產生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具體來說,除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如果借款過了訴訟時效有哪些后果呢?對于這些問題,下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一、如何確定借款的訴訟時效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據上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
·結婚后房屋贈與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 結婚后房屋贈與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對于上述條文的適用,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該條是以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是確定了贈與行為成立為前提,即首先假設贈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么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怎么執行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5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一、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辭職? 一、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辭職?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