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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萬的大寫是不是有必要的? 借條萬的大寫是不是有必要的?一、借條萬的大寫是不是有必要的?借條萬的大寫是有必要的,具體的書寫規范如下所述。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愿承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借款人(簽章):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6、應有借款本人 ·雇傭關系與侵權責任競和怎么處理? 雇傭關系與侵權責任競和怎么處理?一、雇傭關系與侵權責任競和怎么處理?雇傭關系中存在侵權行為的,例如侵害受雇傭者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的,適用侵權責任法律規范的規定。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二、雇主的責任有哪些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 ·一、交通事故賠付基金由誰來償還? 一、交通事故賠付基金由誰來償還?交通事故賠付基金由誰造成事故發生的公民來償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二、交通事故索賠方式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無責方可以起訴索賠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2、開庭審 ·正規借條的寫法和格式是怎樣的? 正規借條的寫法和格式是怎樣的?一、正規借條的寫法和格式是怎樣的?借條甲方(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借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利息為:______%(月利率)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年月日二、正規借條書寫時需要注意什么1、忌空白過失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后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2、忌大、小寫不清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10000、00元,可能由于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1 ·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一、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1、協商程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2、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3、仲裁程序: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4、訴訟程序: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 ·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一、單位如何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單位若是想要與職員解除勞動關系是需要遵守以下規定的: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1)用人單位對于因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征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3)報經主管機關審核或批準。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布裁員方 ·法院能否主動調查有無勞動關系? 法院能否主動調查有無勞動關系?一、法院能否主動調查有無勞動關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有無勞動關系的,如果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才會進行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二、勞動關系與 ·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共同點有哪些? 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共同點有哪些?一、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共同點有哪些?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共同點具體如下:1、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機構《仲裁法》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勞動仲裁法》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2、仲裁被受理后都會被開庭審理《仲裁法》第三十九條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勞動仲裁法》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怎么區別于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關系? 怎么區別于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關系?一、怎么區別于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關系?經濟仲裁和經濟訴訟的區別具體如下:(一)管轄權產生的依據不同仲裁機構的管轄權是非強制性的,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協議的基礎上的,只有在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仲裁機構才有權審理他們之間的爭議。可見仲裁機構的管轄權來源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另外,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二)組織機構不同仲裁機構一般都是民間性的組織,仲裁員不是由國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設機構列出仲裁人員名單,由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員名單中指定。因此,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仲裁比訴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有較多的自由。然而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國家機器的主要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國家任命或選舉產生,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選擇法官的自由。(三)審級制度不同各國的仲裁裁決一般都采用一審終審制,仲裁庭的裁決是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訴或向其他機關提示變更的請求( ·債務人怎樣寫借條是無效的? 債務人怎樣寫借條是無效的?欠條需要注明欠款的數額、同時必須有欠款人簽字。一張欠條如果缺失前面任何一個要素都是無效的。欠條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總則有關精神,需要具備以下要件: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最后,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采信。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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