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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組織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什么組織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 第二款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監護人的撤換: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于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于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二、撤銷監護人 ·一、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應該被解雇嗎? 一、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應該被解雇嗎?不應該。因為職工并沒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權,職工行為并非欺詐公司,公司無權單方解聘。1、隱瞞病情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2、如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規定隱瞞病情屬于嚴重違紀,或員工在入職聲明中確認其有隱瞞、虛假陳述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是否能解除隱瞞病情的員工還需具體區分病情情況:如其疾病對公司產品、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或污染威脅的,可以嚴重違紀解除合同;如一般疾病,對工作及單位環境無影響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3、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員工同意,公司都可以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二、法律依據隱瞞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要看是否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或者是否為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而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法》如下條款: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 ·一、訴訟離婚被告反訴特點是什么? 一、訴訟離婚被告反訴特點是什么反訴具有以下特點:1、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具有雙重性,本訴的原告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的原告仍然是本訴的被告。2、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3、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系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系關連的財產關系和撫養關系,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并。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說的本訴合并;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系。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 ·一、掛靠合法嗎? 一、掛靠合法嗎《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 ·4s店劃痕險可以幾處報險? 現在的生活中購車的消費習慣已經是處處可見,其中所涉及到的注意事項也是特別多的。就比如劃痕險的購買,許多車主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那么,4s店劃痕險可以報幾次呢?按照保險公司的劃痕險條例規定,沒有具體規定次數,這就需要根據車主的自身情況而定。一、劃痕險報險次數沒有上限,賠償額度不能超過保額限制。劃痕險全稱車身劃痕損失險,家庭自用車輛、非營業車輛可投保,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一般保險公司對劃痕險有15%的免賠。而且劃痕險分保額,最低兩千還有五千等等。每次賠付后,相應沖減保額。劃痕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即需要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情況下方可投保,不可單獨投保。其出險次數是計入當年出險總次數當中的。在年度保單內是不限制次數的,賠償額度不能超過保額限制。建議車主考慮一次性處理所有劃痕,不必每次因為一點小傷報案,因為次數也會影響次年續保的優惠幅度。二、劃痕險保險理賠:如果車子出現 ·一、工傷認定逾期后認定的待遇是怎樣的? 一、工傷認定逾期后認定的待遇是怎樣的?因為超期無法認定工傷,就不是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個月內,單位給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報,過期不申報,就等于放棄了申報的權利。不再給予認定工傷。也不享受工傷待遇。單位應當在發生工傷之日起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有正當理由逾期的,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可以延期。沒有如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待遇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家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注意這里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所以職工申請認定工傷是權利而不是義務,如果沒有申請,相關工傷待遇應當由單位負責。實踐中,有些辦案單位認為職工未在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是放棄相關權益,這么做是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精神的。二、工傷認定時間超過30天能申請嗎?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 ·醉駕認罪不認罰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醉駕認罪不認罰上訴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中規定上訴期限,旨在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時間考慮、準備上訴,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同時保障第二審程序及時、順利進行,并且使正確合法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迅速執行,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及時糾正。對于刑事訴訟上訴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第二百四十二條: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二、上訴會加重刑罰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40條等相關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二、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包括哪些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 ·對于工傷事故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對于工傷事故賠償金額如何計算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十級傷殘)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二、工傷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 ·開設賭場認罪辯護詞應該怎么寫 和認罪認罰制度相配套的刑事規定必須要有著精準的量刑,量刑均衡不能只依靠于工作人員自身的這種職業素質來體現。而且律師在當事人認罪認罰以后更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在辯護詞當中是從有了可以幫助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的重要因素,所以,開設賭場罪認罪的辯護詞當中,就是要結合著當事人認罪是可以減輕處罰的這種辯護意見來寫。一、開設賭場認罪辯護詞應該怎么寫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于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于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上進行辯護。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1)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發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2)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前言: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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