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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對之前的債務需要承擔嗎? 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對之前的債務需要承擔嗎?是否需要承擔就要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1、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為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3、公司對股權轉讓前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實際上就是協議轉讓的股權存在重大瑕疵。股權除具有身份權的特征之外,還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權又指向財產利益。因此,公司對股權轉讓之前公司債務的承擔,直接導致了轉讓后股東的財產利益的減少,新股東可以憑股權轉讓協議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對于未成年販毒會坐牢嗎? 對于未成年販毒會坐牢嗎?一、對于未成年販毒會坐牢嗎?對于未成年販毒也是會坐牢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二、販賣毒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最高會判多久?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最高會判多久?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最高會判多久?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版以上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1、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專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屬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3、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4、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產品質量應符合哪些要求?《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正當防衛四個條件是什么? 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是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針對侵害人防衛和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1、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么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3、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 ·銷售生產劣藥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銷售生產劣藥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義、量刑】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司法解釋[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二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 ·新刑法對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構成本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規定以出售、購買或者運輸造假的貨幣總面值1000元或者幣量100張為起點。那么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應如何掌握呢?解釋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的適用刑法原第122條第2款的規定處罰,那么能否認為“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可以作為“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呢?我們認為不能。因為按本法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與造假國家貨幣罪是適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顯然摒棄了這種做法,而是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造假的貨幣罪的法定刑相應降低了一個檔次。因此根據本法意圖,應把“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幣量30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二、如何正確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呢?(一)客體方面,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2、非法持有他 ·工傷殘疾賠償金有時效嗎? 1、如果工傷員工繼續在公司上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就不存在賠償時效的問題,因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雙方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及用人單位支付的。2、工傷員工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則應當在一年內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要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 ·國營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有哪些? 國營企業破產法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第五條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怎樣認定(一)本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的收買,是為了出賣而收買,“收買”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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