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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我國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簽多久,因此,勞動合同簽多久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是可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 ·深圳撫養費標準最新規定 深圳撫養費標準最新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增加撫養 ·和解 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二、企業調解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三、勞動仲裁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雖然仲裁 ·離婚訴訟其實也就是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其實也就是起訴離婚,這屬于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但現實中大多數夫妻都是在不能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這樣的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自然起訴離婚肯定是向法院提起的,那離婚訴訟到哪里起訴呢?這算是比較重要的問題吧,下面本站我們就為你做詳細解答。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3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于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 ·在我國關于勞動合同只要簽字嗎? 在我國關于勞動合同只要簽字嗎?《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1、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2、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關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于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3、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雙方離婚后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雙方離婚后,有子女的都會涉及撫養權的劃分,孩子由其中一方撫養,但另一方是有探視權的,這一方面是為了家長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考慮,但如果不想要另一方來探視該怎么辦呢,要求法院中止探視權的理由有什么?我們在下文中為您解答。要求法院中止探視權的理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三款:“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當父母的探視行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時,經人民法院判決,探視權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為造成的是其他損害,沒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決中止探視權。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既是人民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也限制了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保證了探視權人的探視權不被任意剝奪。《民法典》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為探視權中止的法定理由,體現了《民法典》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傾向。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子 ·房屋工程質保期相關規定是什么? 房屋工程質保期是指房地產公司將房屋交付業主使用后,需要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一般業主在購買房屋之后往往會忽略房屋工程保質期的相關規定,導致在房屋出現問題不能及時反映,錯過質保期,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那么關于房屋工程質保期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呢?以下是我們為您搜集整理的相關資料。一、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五條規定:1.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二、建房[1998]102號《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六條規定:1.住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審不認罪法院怎樣判? 一個搶劫慣犯,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嫌疑人一審不認罪,給法院的認定判罰帶來了很大的干擾。那么,在沒有被告人供述的情況下,但是證據確實、充分的,能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呢。下面,就由我們帶您一起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一、量刑辦法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二、上訴規定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 雖然說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嫖娼被抓以后的法律后果理論上來說不算特別的嚴重,但很多的嫖娼者都有一個共同的心態,就是寧愿被國家工作人員嚴厲處罰,但是也并不愿意自己嫖娼的這件事情被用人單位或者是家人所知道,尤其是被用人單位知道的話,以后再上班可能就非常尷尬了。那么,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一、在我國嫖娼被抓會通知單位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根據上述發條,可見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屬,法條并沒有做出通知單位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不會主動通知單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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