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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般納稅人報稅流程 北京一般納稅人報稅流程一、一般納稅人報稅流程1、地稅申報的稅金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1)每月7號前,申報個人所得稅。(2)每月15號前,申報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3)印花稅,年底時申報一次(全年的)。(4)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每年4月15號前、10月15號前申報。但是,各地稅務要求不一樣,按照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進行申報。(5)車船使用稅,每年4月份申報繳納。各地稅務要求也不一樣,按照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進行申報。(6)如果沒有發生稅金,也要按時進行零申報。(7)納稅申報方式: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如果網上申報,直接登陸當地地稅局網站,進入納稅申報系統,輸入稅務代碼、密碼后進行申報就行了。如果是上門申報,填寫納稅申報表,報送主管稅務局就行了。2、國稅申報的稅金主要有:增值稅、所得稅。(1)每月15號前申報增值稅。(2)每季度末下月的15號前申報所得稅 ·反壟斷法的規制對象有哪些 反壟斷法的規制對象有哪些??一、反壟斷法的規制對象?(一)地區壟斷1、概念地區壟斷,即區域性市場壁壘。地區壟斷從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出發,采用各種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礙,限制地區間經濟貿易往來,割裂地區間的資源聯系,損害市場統一與公平競爭。2、具體表現方式(1)限定單位和個人只能經營、購買、使用本地商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經營者的服務,限制轄區內外地商品的銷售,或者要求其銷售外地商品時必須搭售本地產品,或者就銷售外地產品的范圍與數量做出限制。(2)在道路、車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區域線邊界設置關卡,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本地或者本地商品運出。(3)對外地商品或者服務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規定歧視性價格,或者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4)對外地商品或者服務采取與本地同類商品或者服務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對外地商品或者服務采取重復檢查、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對外地產品和服務不合理地提高產品質量檢驗或衛生檢查標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條件包括哪些 其實不管是購買怎樣的房產,即使當事人之間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的,也是有可能退房的。而想要退房,同時又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話,則就需要滿足規定的退房條件。那現實中,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條件有哪些對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問題,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二、購房者退房的流程有哪些?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 ·報廢車輛肇事誰來賠 報廢車輛肇事誰來賠一、報廢車輛肇事誰來賠所謂報廢機動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報廢的機動車本身的安全系數已經大大降低,繼續上路行駛會給他人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故對于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機動車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任何人不得將已報廢的機動車贈與或者出售轉讓給非報廢機動車回收的企業或者個人。更加不能將報廢的機動車用以客運業務。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侵權責任法》也明確規定,轉讓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機動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要及時向交警部門辦理報廢手續,不要將報廢車輛出售給非報廢車輛回收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個人,以免惹禍上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 ·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么清償 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么清償一、被繼承人的債務該怎么清償關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價格為限,對超出“資產”價格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如:購買個人收藏的古錢、字畫、書籍或用于個人旅游等等欠下的債務,還有被繼承人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也是被繼承人的一項債務,這與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與增加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無關。即使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債務,但卻用于家庭全體成員共同生活需要。這應劃在家庭共同債務之內,應用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另外,繼承人為殯葬被繼承人而欠下的債務也應列入繼承人的債務之內,因為,繼承人就有義務為其殯葬,為此所欠債務,應由繼承人用其個人財產償還,以免影響被 ·不打官司怎樣催收債務 不打官司怎樣催收債務一、不打官司怎樣催收債務1、電話催付電話催付在收帳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什么樣的人在使用它。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專業知識(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戶的權利和義務等);技巧(步驟、說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權力(與客戶談判的權力、是否有權對欠帳進行打折、是否有權決定停止向債務人供貨及停止提供賒銷等)。催收人員應該接受相應的培訓,企業應明確其擁有什么樣的職責和權力等。2、書面函件催討(包括傳真方式)采用信函進行催帳是最正式的。必須明確地向債務人傳遞一個信息,他們需要它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付款。首先,用詞應該因客戶而異,或嚴厲或委婉;其次,書面催討往往還是使得訴訟時效中斷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再次,如果需要作為將來訴訟仲裁的證據,那就應該使用能夠證明送達到的方式,比如讓對方簽收、或使用郵政快遞等。3、面訪催收對于欠款金額較高的債務人,采用面訪進行催帳是非常有價值的 ·城市私房買賣價格怎么確定 私房是與公房相對的,一般我們購買了房產將其過戶到個人名下的,那么這樣的房產就屬于私房。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將私房進行出售,但此時確定價格確實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究竟城市私房買賣價格該怎么確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城市私房買賣價格怎么確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設部頒發的建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家征收稅費、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其估價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估價機構承辦。凡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交易立契手續,房產產權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轉移變更手續。根據上述規定,私有房屋的買賣必須委托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 ·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是為了對實際造成的損害、產生的問題作出處理。當然,多數情況下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作出處理。那么這時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呢?很多當事人都急于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介紹吧。一、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 ·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 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在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多數人都是通過房產中介進行的,而此時中介其實起的就是一個居間作用。那要是二手賣家不交房的話,這種情況下,作為中介是否有責任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一、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1、首先,你應該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中介有義務配合對方完全履行完畢合同。如果有,則可以要求中介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義務。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費的問題。2、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雙方簽訂合同,最多也不過配合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等,并沒有保證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義務,除非有特別約定。3、如果中介沒有特別約定,出現此種狀況,中介也無過錯,則中介不承擔責任了。賣方不搬走,買方應該依據買賣合同,起訴要求交房并要求買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果買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無權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因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義務,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辦過戶等費用,但又未辦理上述業務,這些可能涉及退還問題。二、房地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條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第五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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