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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增加嗎 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增加嗎隨著新《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了認繳制,您對公司注冊資本又重新關注了起來。那么在發起人對公司注冊資本認繳了之后,是否還可以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呢?為您解答。公司注冊資本在經過公司發起人認繳之后,仍是可以增加的,具體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發起人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發起人認購以外增加的注冊資本的增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投資人對公司增加注 ·代位繼承的效力如何,代為繼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那么一般就會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不能進行的。那么您知道代為繼承的效力如何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代位繼承有哪些條件?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 ·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買賣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動中最常見的一類經濟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經濟合同。那么您知道產生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因都有哪些嗎?只有先找到了具體的原因,那么當事人才能有針對性的進行解決。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合同中對于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鑒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里,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3、違反誠信原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4、未考察主體資格或主體的償債能力A與B之間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屬有很多子公司C、D、E、F、 ·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 一、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我國目前并沒有同性結婚的相關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婚姻關系主體是一男一女。二、結婚的法定條件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2、《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三、結婚登記程序: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3、婚姻狀況證 ·男方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則成為了離婚的重中之重。曾經有人問過我們,如果男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如何爭取了?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男方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 ·法定監護人順序是怎樣的,監護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我們知道,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要是父母死亡,則可以由祖父母、兄姐等人擔任監護人,但是他們擔任監護人時是有先后順序之分的。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講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怎樣的,您可以閱讀下文做一個了解。一、法定監護人順序是怎樣的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的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兩點:(一)在先順序人優先于在后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實踐中,合同可能因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此時,這樣的合同我們稱為無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無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主要是五種情形。那么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呢?以下是我們帶來的具體介紹。一、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 ·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如何分 結婚幾年發現自己的配偶和自己有很多時候是不能和睦相處的,所以再三思量選擇離婚,可是離婚后財產怎么分割呢,婚姻關系中財產是最麻煩的東西,一物連一物,一環扣一環,很難說清楚。對于財產這一塊一直都是離婚的難點?,F在我們就來和您聊一聊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幾種情況。1、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的認定與分割。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后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對此,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孳息屬從物,根據物權法理論,從物的權利隨主物,主物是婚前財產,孳息也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增值財產也一樣。第二種觀點認為,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孳息雖是從物,但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而且,許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勞動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 ·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管轄權 如今跨國婚姻越來越多,同時,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當高。那么,涉外訴訟離婚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合適?換言之,該如何確定涉外離婚管轄權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涉外離婚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的管轄即該向何地法院起訴?是當事人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法院規定,涉外離婚訴訟,一般根據下列原則確定法院管轄。(一)涉外婚姻管轄,法律有哪些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钡?3條規定,對于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渡嫱饷袷玛P系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 ·哪些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暫時不想買房的人會選擇租房,因為涉及到居住事宜,租房還是需要謹慎行事。哪些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呢?如果在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怎么辦呢?我們針對這兩個問題為您一一解答。一、哪些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房屋租賃在現代生活中已經是十分常見的了,但是房屋租賃合同涉及的問題還是比較復雜的,特別是對于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的認定上,存在比較復雜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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