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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我們發現其實很多小區除了有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管服務外,同時還有業主委員會來對小區業主的利益進行保護。雖然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基本都是小區業主,但并不是幾個小區業主湊在一起就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這還需要達到規定的條件才行。那究竟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作詳細解答。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在成立之前,是由發展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業主入伙之日起滿2年的,發展商或其委托單位就應當及時告知該區住宅主管部門,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而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則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籌委會,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條件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的,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但不是簽訂了合同就一定能夠成立,對此法律中作出了條件要求。那究竟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進行具體了解吧。一、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條件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這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 ·貪污犯罪退繳贓款可以減刑嗎 可以說貪污犯罪侵犯的利益是多重的,不僅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同時還會給國家、集體、社會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害。而一旦確定構成犯罪,除了要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會要求對贓款進行退繳。那么現實中貪污犯罪退繳贓款該怎么操作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貪污犯罪退繳贓款可以減刑嗎貪污犯罪退繳贓款可以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怎么辦 法律中規定只要行為人已滿14周歲,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話,那么就是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主體。也就是說,故意殺人罪的主體當中是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那么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話,應該怎么辦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怎么辦孩子是未來的希望,在成長的過程中難免會犯錯。作為家長,需要明確的是,孩子犯錯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時教育,及時處理,盡快將孩子拉回正途,幫孩子找回一個沒有污點的未來。第一步:帶領孩子主動自首,如實交代罪行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從輕量刑情節之一,直接關系到量刑是否從輕的問題。因此,自首是避免東窗事發、減輕刑罰的最好途徑。當然,不是自己主動投案,而是已經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也成立自首,對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第二步:收集并保留有利證據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人身安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時間一般是多久 不管是打什么官司,總會有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其實也就是時間的體現了。針對不同類型的官司,法律上面規定的訴訟期限不同,也就意味著從起訴到審判結束所花的時間不一樣。那現實中,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時間一般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時間一般是多久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 ·允許交警暫扣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允許交警暫扣車輛的情形有哪些一、允許交警暫扣車輛的情形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并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但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車的前提是“因檢驗、鑒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具體情形如下:(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2)具有使 ·導致他人自殺的要怎么進行處罰 針對一些犯罪行為,雖然行為不是很嚴重,但此時卻有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害結果,常見的就是造成受害人傷殘或者導致他人自殺。那要是在導致他人自殺的情況下,此時應該怎么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導致他人自殺的要怎么進行處罰致人自殺,既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二、逼迫他人自殺怎么處罰逼迫或 ·準許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過程中,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話,此時可以依法向監獄管理部門申請保外就醫,若符合規定的情形,則就會準許保外就醫。那具體來說準許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準許保外就醫的情形有哪些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二、保外就醫審批的程序(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鑒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根據法律規 ·子女犯罪后父母應該怎么做 犯罪不是成年人的專利,未成年人也會因為種種原因犯罪,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需要在承擔相應責任,那子女犯罪后父母應該怎么做?換個角度講,就是父母如何應對子女的犯罪?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一、子女犯罪后父母應該怎么做子女是未來的希望,在成長的過程中難免會犯錯。作為父母,需要明確的是,子女犯錯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時教育,及時處理,盡快將子女拉回正途,幫子女找回一個沒有污點的未來。1、帶領子女主動自首,如實交代罪行自首,即在子女犯罪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從輕量刑情節之一,直接關系到量刑是否從輕的問題。因此,自首是避免東窗事發、減輕刑罰的最好途徑。當然,不是自己主動投案,而是已經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也成立自首,對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2、收集并保留有利證據如果你的子女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是怎樣的 公安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作出處理的時候,需要先對事故的責任作出一個認定,這樣才能進行下一步的處理。那么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有哪些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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