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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單位損失嗎? 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繳納違約金。如果是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勞動者違反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具有保密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單位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限制勞動者就業。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行賄罪三百萬以下量刑標準是什么? 行賄受賄這種行為在我們國家是被嚴厲禁止的,因為行賄受賄的話,他往往是和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所以這是違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受到刑法當中嚴厲的處罰,比如說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單位行賄罪,很多人想知道,單位行賄罪三百萬以下量刑標準是什么?一、單位行賄罪三百萬以下量刑標準是什么?(刑法第390條)(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1.向3人以上行賄的;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私營企業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我們國家對一切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是需要作出嚴厲的處罰的,當然如果違反我國刑事法律規定,那么他的處罰就屬于刑事責任的承擔,是相比較其他法律來而言是非常,嚴重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私營企業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一、私營企業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什么?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里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2)在 ·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 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 ·廈門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在我們國家交強險,它是一種與購買車輛的時候,手要繳納的一種保險,有關的險種,當然交強險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賠償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廈門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一、廈門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交強險最新賠償標準2018年是多少?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標準范圍。1、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2、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二、交強險賠付給誰呢?交強險賠償的對象排除了本車駕駛員及車上其他人員,賠償對象的界定應以交通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人”,且兩車發生相撞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側翻以及本車人員死亡屬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車人員被甩出車外后,又發生第二次交通 ·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 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三、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 ·刑法構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規定的? 在刑法的規定當中,規定了很多罪名的犯罪構成,由于很多罪名所侵犯的客體是不相同,并且所帶來的危害也是不同的,所以對于不同的罪名要區別對待,對于每一個條文有構成要件要素的組成,關于刑法構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規定的接下來讓我們來告訴您有關的規定。一、刑法構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規定的?對構成要件要素可以進行不同分類。(一)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刑事辯護律師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條所規定的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物質引起的疾病。因工負傷,顧名思義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情形。無論是職業病還是因工負傷,都與用人單位有關工作條件、安全制度或者勞動保護制度不盡完善有關,發生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用人單位作為用工組織者和直接受益者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一旦發生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都可能造成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此時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將會給勞動者的醫療、生活等帶來困難,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四十二,職工在單位工作滿15年,還有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患病或者工傷在醫療期限以內,不能 ·車子追尾后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車子追尾后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所涉及的“誤工費”,是指人員受傷不能上班而應得到的合法賠償。而相對于車輛來說,車輛損失一般只是指車輛損壞維修費、事故拖車費、保管費等費用。事故車輛損失方面并沒有叫做“車輛誤工費”的賠償項目。但據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車輛屬于營運車輛的,因事故沒法營運而造成的損失應叫做“停運費”(只限于營運車輛),這種費用還是有的。不過如不是營運車輛,而是私人車輛作為普通交通工具,最多只可與對方協調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了。作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責任方提出車輛誤工費索賠的,但是必須能夠提供車輛因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證明。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誤工費的索賠主體是受害人。因此,誤工費的索賠主體只能是受害人。二、其他法律規定誤工費是針對受害人正常收入的減少而給予的賠償,即主要受害人能夠證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響,即可向賠償義務人索賠。誤工費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尚未退休的人員,判斷誤工費不能僅僅從受害者的身份出發考慮,而是應該根據 ·民事案件發現刑事犯罪應當怎么處理? 民事案件發現刑事犯罪應當怎么處理?民事案件發現刑事犯罪,如果民事案件在受理過程中發現另有案情,涉嫌刑事犯罪,依據人民法院關于涉嫌犯罪的規定,法院應當將涉嫌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審理完刑事案件以后,法院再受理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發現不屬于民事案件,應當駁回訴訟,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實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由于實踐中具體運用的標準不統一,致使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此,對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一、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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