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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有什么要求 對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有什么要求(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梢?,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又具有進而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后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為了順利地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才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預備行為的發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為人繼續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為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為犯罪預備階段中止。二、犯罪預備算犯罪嗎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 ·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么區別? 一、房屋拆遷中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社會公信度不同?! ⌒姓娭撇疬w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沖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 ·一、買賣不破租賃后續房屋維修由誰負責? 一、買賣不破租賃后續房屋維修由誰負責?應當由出租人負責即買賣合同中的買方,因為在房屋出租期間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并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可以是由承租人提出的,也可以是出租人主動作出的。承租人提出維修要求的一般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朗間,租賃物出現問題,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修理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對租賃物進行維修。該合理期限應當根據物的損壞程度、承租人需要維修的緊迫程度及出租人的維修能力等具體情況確定。出租人應當在承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勾,履行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以滿足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要求。二、出租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哪些?1.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2.給付義務,即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定提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有哪些?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有哪些?一、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有哪些?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競合關系有法條競合關系、想象競合關系等。1、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屬法條競合關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條競合所涉及的條款之間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關系的,其間無需任何介質作媒介;而想象競合所涉及的條款之間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為人的行為作為媒介使得原本無交叉或重合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與詐騙罪相比較,招搖撞騙罪只是詐騙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方式詐騙他人,從廣義上講,"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也屬于詐騙罪的欺騙行為方式之一,即"虛構事實"。虛構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欺騙他人,致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而取得財物的行為,也滿足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所以說,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即存在交叉和重合關系,且這種交叉和重合的關系是由于法條的規定使然,故兩者屬法條競合關系。2、招搖撞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權威及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產, ·一、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定嗎? 一、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定嗎?《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独^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依照繼承法第八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 ·一、買賣不破租賃中的租金已支付的話怎么辦? 一、買賣不破租賃中的租金已支付的話怎么辦?二手房交易,是買賣不破租賃糾紛爆發的主戰場,原因很簡單,此處不表。涉及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尤其是租金的支付,常常引發爭議,當事人主體如何確定?《民通意見》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基于此,出售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三方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剔除偶發性因素,司法救濟中常將三者捆綁在一起,以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名義拖進訴訟,搞成訴累。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1,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定金或抵押金費用,出租人并未移交于買受人,買受人與承租人因租賃合同期滿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或者終止租賃合同,已支付的定金或抵押金向誰主張?根據債的相對性,該筆費用理應向出租人主張。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簽收人理應是出租人,考慮到證據的直接針對性,也應是出租人承擔還款義務。房屋產權雖轉移,但并非意味著租金轉交,若主張買受人承擔返還義務,證據不足。2,承租人不知租賃物所有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民法典》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租賃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 ·婚姻里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婚姻里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對于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二、對方出軌如何申請離婚賠償1、對方出軌申請離婚賠償要滿足下列條件:(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才 ·一、店面合同沒到期房東要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嗎? 一、店面合同沒到期房東要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嗎?可以,合同解除只有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出現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等情況下才能進行,同時還不會出現違約或者是賠償等責任。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于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 ·招搖撞騙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招搖撞騙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招搖撞騙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參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所以有財產損失的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招搖撞騙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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