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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后法院退回偵查可以嗎? 一、開庭后法院退回偵查可以嗎?開庭后,法院不可以退回偵查。如果需要補充偵查,需要由檢察院提出申請延期審理,法院不會主動退回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證據不足,會做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1、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2、第二百零五條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3、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 ·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二、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法院應依照什么標準進行調整?我國《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在賦予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自由的同時,又規定了當事人得就違約金數額主張調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然而,在理論上,關于違約金的性質、國家干預的 ·肇事逃逸可以監外執行嗎 肇事逃逸可以監外執行嗎要根據具體案件看看是否嚴重性質關于逃逸行為的法律性質,刑法理論上認識不一,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罪后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后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后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系,也就沒有獨立意義,或者說,逃逸的實質是行為人在趨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結果進一步加重的條件;二是“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并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其三是“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責任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 ·刑事即抗訴又上訴的辯護詞包括什么? 一、刑事即抗訴又上訴的辯護詞包括什么?辯護詞需要包括辯護人的信息、辯護人經過認真研究案情、斟酌法律,綜合庭審情況的判斷,而正文內容中一般又裁判所應秉持的原則、犯罪構成等,最后根據一審的判決做出相應的辯駁并提出判決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首先,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辯護人在得到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需要注意的是上訴人為被告人,接受委托的律師應當協助或是為被告人代寫上訴狀。寫上訴狀前,辯護律師應當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作仔細的研究,并對一審案卷仔細審閱,對其所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是否清楚、充實,適用法律和審理程序適合正確等方面進行分析,以求找到上訴的理由。同時,與當事人和一審的辯護律師溝通、交流,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并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些材料,一審的辯護律師是應當給予幫助的。當然,向一審辯護律師請求協助的時候,需要出具相關證明,如當事人的委托書、律師執業資格證等,如果二審辯護律師和一審辯護律師來自同一律所,那就更方便了。二審的辯護律師需要告知被告 ·一、公安部門對于醉駕怎么解決? 一、公安部門對于醉駕怎么解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一、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標準是多少?1、《著作權法》第48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2、《商標法》第56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3、《專利法》第65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 ·行政處罰法最新版本實施機關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法最新版本實施機關是什么?(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三)委托實施行政處罰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電子商務法全文的定義是什么? 電子商務法全文的定義是什么?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保護權益1、搭售須有顯著提示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2、保證押金順利退還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3、向“大數據殺熟”說不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 ·醉駕陪同人員是否有責任? 醉駕陪同人員是否有責任?醉駕陪同人員不一定有責任。與醉駕人同一車輛的其它人員,與醉駕行為無關,由醉駕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酒駕違法、醉駕犯罪是家喻戶曉的事,一起喝酒的人沒有勸阻酒駕致使酒駕甚至醉駕撞人并逃逸,這與一起喝酒的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果司機已經喝酒就不能讓其駕車,一起喝酒的人有強制讓他不駕駛車輛的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里主要 ·交強險醫療賠償內容主要? 交強險醫療賠償內容主要有哪些一、交強險醫療賠償內容主要有哪些?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為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交強險主要賠償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被保險人無責任賠償。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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