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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財產該如何分 懷孕期離婚財產該如何分離婚時對財產分割一般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計算當然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同時照顧女方。有時會涉及到對于彩禮的分割,男方給的彩禮,一般在實踐上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個別情形外,不予以返還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不用參與分割。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愿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么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二、女方懷孕夫妻可以離婚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申止妊娠后六 ·涉嫌成立販毒罪可以緩刑嗎 販毒罪可以緩刑嗎販毒罪是否緩刑要看其犯罪的情節。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根據我國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能適用緩刑。因此,販賣毒品罪如果依法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同時滿足毒品毒害性較小、銷量不大、銷售時間短沒有形成規模、系初犯、偶犯的,可以爭取緩刑。二、販賣毒品罪數量怎樣認定(一)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其購買的毒品數量認定其販賣毒品的數量,而非按照能夠證明的販賣數量及查獲的毒品數量認定其販毒數量,該規定修改了《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相關規定;(二)購買的毒品數量無法查明的,才按照能夠證明的販賣數量及查獲的毒品數量認定其販毒數量;(三)確有證據證明其購買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販賣的,不應計 ·法律規定什么是賣淫嫖娼罪? 法律規定什么是賣淫嫖娼罪?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不包括按摩服務)(口淫、等)的行為。現行的法律中賣淫不屬于犯罪,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具體規定如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賣淫、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于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會傳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傳染性疾病!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 ·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屬于專利權嗎 著作權屬于專利權嗎著作權和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屬于知識產權,它和專利權是不同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的對象不完全相同,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即作者基于作品享有著作權。且作品一經產生,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作者不需要申請。作品實行自愿登記原則,未經登記不影響作者對作品享有的著作權。而專利權保護的對象是符合專利權授予條件的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申請人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核認為申請的技術方案或外觀設計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才給予授權,此時申請人才對該技術方案享有專利權。但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的對象也有交叉的可能性,例如軟件。計算機軟件即是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之一,也屬于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方案,所以計算機軟件,既可以通過著作權進行保護,也可以通過專利權進行保護。二、著作權和專利權有什么區別(1)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觀點的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情感和觀點等內容本身,這些形式表現為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種類。 ·一般提供賣淫嫖娼場所罪怎么判? 一般提供賣淫嫖娼場所罪怎么判?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賣淫的;(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于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或者其他方式實施,與本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本罪的成 ·著作權的保護期規定是什么 著作權的保護期規定是什么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具體規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為公民的,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終止時間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自作品首次發表時起算,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③影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予保護。④合作作品著作權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該50年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仍適用著作權的一般規定。⑥錄音錄像制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 ·走私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走私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走私毒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毒品管制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3)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凡是達到刑事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論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原則上都可成為該罪的主體。(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實施走私的行為。二、走私毒品罪的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認定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認定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數量、主體的情況(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參與國際販毒組織)、方式(是否武裝掩護)等。這些因素無疑影響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輸入毒品行為,將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 ·職工非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職工非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條件是什么?非職務發明創造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從事的發明創造不是本單位規定任務;二是沒有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二、職務發明的具體認定及法律依據對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薄秾@ā返诹鶙l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2 ·什么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什么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賣淫的;(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于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或者其他方式實施,與本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公司辭退員工工資何時結算 公司辭退員工工資何時結算新勞動法無此規定,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此規定,應在辭退員工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要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依據具體情形確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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