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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權處分未分割的遺產嗎? 繼承人有權處分未分割的遺產嗎繼承人是否有權處理未分割的遺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生活中,存在很多這樣的情況,被繼承人去世了,與被繼承人一起生活的,如配偶、兒子,在未繼承之前就先處理了一部分遺產。從法律實踐的角度來講,遺產在未分割前,其性質屬于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的財產,若擅自處分遺產,可能會對其他繼承人的權利造成侵害。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和子女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有平等的權利。共同繼承的遺產未分割前屬于繼承人共同共有的。即繼承人無權處分未分割的遺產。二、構成遺產的條件(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制相區別。(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里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實處? 要真正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實處,一是要將實現農民土地權益作為“三權分置”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可以通過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經營權的途徑,但在收益分配上,無論采用“保底”“分紅”還是“保底分紅”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損害農民的既有土地收益。二是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否分離,怎么分離,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要因勢利導,不搞運動戰、不搞一刀切。三是要科學界定“三權”,特別是要厘清承包權和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邊界。既要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又要統籌處理好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之間的關系,嚴格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強其對發展適度規模化農業經營和農業生產持續投資的信心和積極性。四是要合理把握土地集體所有和市場化的關系。發揮市場機制,放活經營權,有利于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是承包權、經營權得以存在的源泉,土地經營權的流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國家針對取保候審的期限的規定是一年,如果一年內沒有特殊情況,就會撤銷取保候審,如果這個案件正在取保候審中,沒有結案,公安機關可以再次進行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二、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企業改制重組的方案該怎么制定? 企業改制重組的方案該怎么制定?(一)改制企業基本情況1、企業簡況,包括:(1)企業名稱;(2)企業住所;(3)法定代表人;(4)經營范圍;(5)注冊資金;(6)主辦單位或實際投資人。2、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及稅后利潤。(二)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包括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及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和問題。2、可行性結合企業情況和改制方向詳細闡明企業改制所具備的條件,改制將給企業帶的正面效應。(三)企業重組方案1、業務重組方案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改制目標,采取合并、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整合。2、人員重組方案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3、資產重組方案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置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凈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 ·發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區分是什么? 發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區分是什么?一、發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區分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是相對的。例如;甲方有一個項目需要找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來做。甲方就得把這個項目發包給乙方,甲方稱之為“發包方”,乙方承包該項目,則稱之為“承包方”.承包單位,就是承包業務的單位,屬于承包商或供應商。發包單位亦稱發包機構,是指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經營活動的一方。在承包經營活動中,發包方是發包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處于主動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夠左右企業承包的基本經營目標,進而能夠左右承包經營者,最終對承包經營的實施效果產生重大影響。發包單位,就是業務的發出方,屬于采購方或出租方。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原則對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作了規定,包括: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雙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原則;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在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行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多少年?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集體土地分好幾類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類《民法典》中對耕地草地林地規定如下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 ·什么是企業重組? 什么是企業重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1、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注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但符合規定其他重組的類型除外。2、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3、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4、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并企業),被合并 ·查封債權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 查封債權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一、查封債權期限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扣押、凍結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財產保全的期限問題,分三類作了規定,第一類為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第二類為查封、扣押動產的最長期限為一年,第三類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最長期限為二年。其未就保全到期債權的期限作出明確規定,也未明確說明保全到期債權應列入上述三類中的哪一類。因財產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時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做出裁定是應對財產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確。但對于保全到期債權的期限應列入上述三類中的哪一類,進而執行哪一個期限,以及保全到期債權應否設定期限的問題,法律并未做出明確規定。有的法官認為,到期債權既然是已經到履行期限的債權,其表現形式為貨幣數額形式,且數額確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履行,這類財產的流動性強,應當歸入其他資金類中,執行不超過六個月的保全期限。有 ·合同詐騙百萬會判幾年刑罰? 合同詐騙百萬會判幾年刑罰?一、合同詐騙百萬會判幾年刑罰?合同詐騙百萬屬數額巨大,法定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體量刑時要結合案情,綜合衡量是否自首、是否如實供述、是否退贓退賠獲得諒解書、認罪和悔罪態度等因素。建議委托律師進去會見,了解詳細案情,積極辯護,爭取減刑。二、詐騙罪的定義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詐騙罪的法律依據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形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形式有哪些?對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4、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充分的;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繼續偵查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復議、復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的決定由人民檢察機關作出,交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有兩種形式:(一)保證人擔保形式;(二)保證金擔保形式。人民檢察院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以“保證人擔保形式”的取保候審措施后,在通知公安機關時,應將有關的法律文書、案由、取保候審人的基本情況、保證人的基本情況等(如果是以“保證金擔保形式”的取保候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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