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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是誰? 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是誰?一、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起訴的主體是誰?公司清算是終結解散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清算產生于公司進入解散狀態之后。清算須有清算機關,也稱清算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訴訟時,是由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來起訴或應訴還是由清算組來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釋或司法實踐活動已給出了答案。1、從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的規定角度考量《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根據該規定,目前在我國可以作為民商事訴訟主體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破產企業清算組的性質及功能決定了其不屬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疇。其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組織”范疇,可以結合有關民商事訴訟中其他組織的規定標準來確認。2、從民商事法理角度考量破產企業清算組不是一個離開破產企業而獨立存在的組織或機構,它屬于破產企業內部的特殊表意機關(代表機關)和執行機關。企業進入破產宣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幾年?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到騷擾電話和短信,給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擾,其中還包括很多詐騙信息。這都是因為我們的個人信息遭遇泄露導致的。我國最新的刑法修訂案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這個罪名進行了明確。那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幾年?下面我們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為您具體講一講。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幾年?“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如何認定情節嚴 ·如何防范掃二維碼泄露個人信息? 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很多商家為了促銷,都搞起了掃描二維碼抽獎等活動。通常來說,如果是正規二維碼,掃描的話是不會中毒的。但是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可能導致手機中毒,使個人信息泄露,從而對自身的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那么如何防范掃二維碼泄露個人信息?下面我們給您簡單講一講。一、掃二維碼會泄露個人信息嗎?消費者掃描商家二維碼本是為了獲得一些優惠,但其中卻隱藏著巨大的信息泄露風險。專家表示,其實二維碼本身是沒有病毒的,但是它有很多病毒的鏈接。在用戶下載的過程中,可能會彈出一些鏈接,用戶點進去以后,就有可能被植入密碼或病毒,特別是一些程序還可以對你進行遠程的控制。從互聯網安全的角度來說,不僅僅是手機,包括很多家居產品都是智能化的,它們都可以被控制。實際上這種風險在不斷加劇,并且無處不在。用戶在下載二維碼的時候,如果彈出鏈接或者程序,一定要格外小心。此外,很多手機里都有殺毒軟件,下載完二維碼之后應該用殺毒軟件檢查該二維碼是否有毒,然后再打開。每個人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對于要求你 ·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錢 當代企業與勞動者締結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并不罕見,甚至十分頻繁,而勞動糾紛也是高發。最近就有網友提問,入職半年辭退賠償多少錢?網的編輯要告訴這位朋友,這需要依據具體的勞動情形來判斷。本文就來為您講述相關知識,維護勞動者權益。一、勞動賠償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 ·破產清算申請流程是什么? 破產清算申請流程是什么?一、破產清算申請流程是什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 ·聲像資料司法鑒定北京如何選擇? 生活中,需要做的司法鑒定種類比較多,其中比較特殊不常見的聲像資料也可以做司法鑒定,做完司法鑒定的聲像資料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證明之一,對于很多案件訴訟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做聲像資料司法鑒定北京的機構比較多,選擇好的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機構對鑒定非常重要。一、聲音資料司法鑒定簡介聲像資料鑒定,包括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鑒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二、聲音資料司法鑒定詳細信息1、聲像資料以其記載的信息起證明作用,但在很多情況下,需要通過鑒定才能揭示聲像資料記載的信息與待證事實的聯系并使之發揮證明作用。如錄音資料可以證明人在有關事件中用語言表達的思想內容,錄有嫌疑人在電話中勒索錢財的聲音內容,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明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明。2、對聲像資料的鑒定主要是鑒定聲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以及對聲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根據企業在開戶銀行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可能要求企業繳納足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差額成數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但對符合規定的低風險擔保客戶,可免收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票據法》第十七條票據時效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票據的利益返還請求權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 ·實質審查的生效相關內容 實質審查的生效相關內容一、實質審查的概述和種類實質審查亦稱完全審查制度,1836年創設于美國。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發明創造的數量日益增多,登記制往往使沒有任何科學技術價值的申請也獲得專利權,這引起了許多專利使用者的不滿,因此輿論要求對發明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即除形式審查外,還要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實質審查,再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即時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目前,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 ·收購債權債務風險怎么規避? 收購債權債務風險怎么規避?一、企業收購債券債務規避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這樣可以使并購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及擔保浮出水面,能夠幫助收購方了解全面的債權債務情況。2、要求原股東(轉讓方)或目標公司原高管對目標公司的債務,包括或有的債務以及沒有在轉讓協議中披露的債務提供擔保。由于高管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因此他們非常清楚公司是否存在未批露的債務及擔保。3、在轉讓談判中詳細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及原股東經營狀況、資信情況及歷史由來等多方面情況,也就是要作好對談判相對方的背景調查。一般來說,如果原股東存在多個利益相關人(如股權相對分散),則存在隱形債務及擔保的可能比較小;或者如果股東一方相對正規,如上市公司,則存在隱形債務及擔保的可能也比較小。4、通過設立第三方賬戶控制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在國外和香港地區的股權轉讓案例中,一般是設立一個獨立第三方的托管賬戶來保管股權轉讓的價款。一般約定根據股權轉讓進程的不同階段來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為防止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后出現 ·誰能撤銷司法鑒定書? 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雙方就賠償達不成統一意見時,當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一般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報告都是客觀真實的,法院可以采信。但是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采取錯誤的程序來鑒定,就可能導致結論不對。那么誰能撤銷司法鑒定書?下面本文就這個問題簡單談一談。一、誰能撤銷司法鑒定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二、不服鑒定結論如何應對?1、堅持申請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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