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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分公司簽勞動合同蓋章可以嗎 跟分公司簽勞動合同蓋章可以嗎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經集團公司授權的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這樣的情形下,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應該由集團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樣,經過集團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也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團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至于勞動合同蓋什么樣的公章,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法律意義,因為蓋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團公司承擔責任的。在用人主體上,集團公司是唯一的,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于分公司的具體用人問題,主要在于集團公司對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監控。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么事項?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 ·故意傷害罪量重傷2級的量刑規定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量重傷2級的量刑規定是什么?故意傷害罪量重傷2級的量刑規定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二、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 ·有效遺囑條件包括什么? 有效遺囑條件包括什么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又稱即時辭職,是指勞動者無須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只有在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要是想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用人單位。不然,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此時單 ·安置補償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安置補償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一、安置補償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拆遷補償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2)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1)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 ·法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法人的刑事責任有哪些?法律責任有別于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是指由于法人實施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以違法行為為前提,以法律制裁為必然結果。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人追究法律責任、實施法律制裁,是國家專門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的執法機關)的職責。依照法律責任的性質與程度,可分為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責任是指法人實施犯罪行為后,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包括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條件下還需承擔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人犯罪的刑事責任集中體現在刑事法規對各類經濟犯罪的規定中:法人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商品經濟為法人犯罪創造條件和提供客觀環境,這就是法人與商品經濟的特殊關系,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這種關系也不例外。由于法人和商品經濟的特殊關系的存在,使法人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現為在商品生產、分配、流通和管理過程中故意違反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經濟秩序的行為,也就是說法人實施的犯罪主要是經濟犯罪。關于這樣點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受賄罪的補 ·增值擴股,注冊資本需要變更嗎? 增值擴股,注冊資本需要變更嗎?一、增值擴股,注冊資本需要變更嗎?有變更的;增資擴股實際涉及公司股東和注冊資本的變更,主要流程如下:1、擬定增資擴股協議書。2、召開股東會議,形成書面的股東會議決議(法人股東提交股東委派書,委派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并蓋法人鮮章壹份)。3、擬定章程修正案。4、在銀行設立專項的驗資帳戶(可能因銀行而異,有的銀行可能不要求設立專門的驗資帳戶)。5、新增股東去銀行繳款(注:如果是溢價的,可能一部分款匯入新設的驗資帳戶,一部分款匯入公司原帳戶作為資本公積,此項也是因銀行而異,故需特別注意。另,在繳款憑證備注欄注明“投資款”)。二、增資擴股的注意事項(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注明“投資款”;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 ·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嗎? 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嗎?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因為在具體的開庭的之前,會進行相關的開庭時間的通知的,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會提前做,向當事人來進行一個書面方面的傳達,當然了,還有一種狀況之下是會申請延期進行開庭,當然要經過法院同意。法院傳票是開庭時間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開庭,經法院審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開庭時間。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如果事情確實是法院更改開庭時間,可以持立案通知書及繳費單據,向該法院監督部門或者院長信箱反映。如果沒有答復,也可 ·成立故意傷害犯罪判幾年 成立故意傷害犯罪判幾年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具體傷害情形,損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有期徒刑三年;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酒駕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責任嗎? 酒駕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責任嗎?酒駕出事故一定追究刑事責任的,酒駕肇事逃逸顯然是違反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酒駕肇事逃逸是一種特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酒駕肇事逃逸的,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的處罰更嚴厲。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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