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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訴訟保全標的爭議可以提起嗎? 案外人訴訟保全標的爭議可以提起嗎?是可以提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訴訟爭議標的以外的財產進行保全,案外人對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行行為不服,基于實體權利對被保全財產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審查處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請保全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后,申請保全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未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對該被保全財產解除保全。二、申請訴訟保全的方式是怎么樣的?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訴 ·產品侵權損害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產品侵權損害賠償是怎么規定的?1、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最重要的是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一位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究竟應當由誰承擔責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受害人的主張確定。受害人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銷售者和生產者只要被起訴,不論其是不是產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費者取得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被起訴的一方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因此,“最近”規則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以選擇距離自己“最近”的請求權行使。產品侵權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當是產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誰造成的缺陷,就由誰最終承擔責任。因此,“最終”的規則是:一是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追償。二是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2、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基于受益者的行為。基于受益者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權益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受益者的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1)無權處分他人之物。(2)無權使用或消費他人之物。(3)擅自出租或轉租他人之物。(4)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或人格權。2.基于受損者行為。這種不當得利以受損人為他人之物支出費用最為典型,如誤將他人的家畜為自己的家畜飼養,誤以他人事務為自己的事務而管理。3、基于第三人行為。基于第三人行為的不當得利主要有:債務對債權的準占有人(債權憑證持有人)清償,使債權消滅,致真正的債權人受到損失;債權的讓與人在讓與通知前,債務人對讓與人清償,致債權的受讓人有損害;第三人將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4、基于法律規定。基于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實或行為發生時,法律不問當事人的意思,直接規定發生一定得利的效果。5、基于事件。二、不當得利之債的 ·無權代理的追認方式有哪些? 無權代理的追認方式有哪些?一、無權代理的追認本人對于他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擅自以本人名義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承認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的追認,被代理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無權代理一經本人行使追認權予以追認即轉變為有權代理,該行為自始產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一)如果相對人進行催告的話,被代理人必須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視為追認.(二)如果相對人沒有進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都未對被代理人的追認權的行使期限作出規定.所以在相對人沒有行使催告權和撤銷權的情形下,追認權的行使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二、無權代理行為追認范圍的限制:(一)無效的行為不得追認。如果無權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本身就是無效行為,它將確定地產生無效的后果,不僅沒有追認的必要,即使進行了追認也不能對自己產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 ·拿別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嗎 拿別人照片冒充自己犯法嗎?拿別人照片冒充自己的行為是犯法的,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權,肖像權侵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是:1、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2、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二、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有哪些?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跡,在報紙、電視臺、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三、侵犯別人肖像權的后果是什么?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四、肖像權侵權的起訴流程是什么?(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 ·持刀勒索搶劫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持刀勒索搶劫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持刀勒索搶劫會受到的處罰根據現場及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及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搶劫罪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同時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所以,在量刑時還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場所、危害后果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2.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3.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 ·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范圍是什么? 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范圍是什么?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范圍是本單位資金。《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挪用資金罪量刑。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第一百三十條【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 ·輕傷二級羈押期間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輕傷二級羈押期間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一、輕傷二級羈押期間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 ·什么是職務發明取得的專利 什么是職務發明取得的專利?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一)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而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勞動任務是則勞動者的基本義務,因而此時勞動者所創造出的勞動成果應當歸屬于用人單位。(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在現實生活中,單位的職員不僅僅要承擔屬于其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工作,也會接受單位交付的與其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因而對于法條中的“本單位任務”一詞的理解也就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通常是指單位短期或者臨時下發的工作任務,如合作開發、組織攻關,接受研究委托。而這些工作的完成與單位的宏觀指導、具體方案的制定、責任的承擔以及必要的物質條件都密 ·什么情況下是犯重婚罪? 一、什么情況下是犯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重婚分為以下兩種形式: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二、屬于重婚的行為都有哪些根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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