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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樹上要報警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規定 開車撞到樹上要報警嗎開車撞到樹上要報警,這樣后續對保險報銷等會方便很多。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規定(1)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者只是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撤離現場。對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快速報告公安機關。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達現場。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訪問、拍攝、制圖、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 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1、對海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和特制設備,追繳無法沒收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從事有關業務或者執業,撤銷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及其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海關作出的收繳有關貨物、物品、違法所得、運輸工具、特制設備決定不服的;3、對海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4、對海關作出的扣留有關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賬冊、單證或者其他財產,封存有
·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逃稅罪 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逃稅罪一、什么條件下才會構成逃稅罪(一)逃稅罪的主體要件逃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和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二)逃稅罪的主觀要件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應當繳納稅款而故意逃避繳納稅款。因過失造成少繳或者不繳稅款的,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稅罪的客觀要件行為人為逃避繳納稅款在客觀上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
·國慶節看守所放人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羈押期限屆滿,那么即使是在國慶節期間也是要放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
·臨時工勞動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最長6個月。但是可以到期后可以續簽。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 ·連續病假工資該如何計算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一、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規定,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
·運輸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么? 運輸假幣罪的主體與客體是什么?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于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要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偽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便是偽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與偽造者通謀的,也構成偽造貨幣罪,而不構成本罪。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與偽造貨幣罪侵犯的客體一致。二、本罪的認定條件是什么?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
·勞動關系中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之后,若有違法行為的話,那么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卻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那究竟勞動關系中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勞動關系中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之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 ·一、陪審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陪審員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陪審員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實際上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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