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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關稽查的結果有怎樣的處理方式 對海關稽查的結果有怎樣的處理方式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海關在對被稽查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經海關稽查,發現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海關根據稽查結果,對少征或漏征的關稅或進口環節稅依法追征、補征,并上繳國庫,對有違規定和走私行為的處以行政處罰。被稽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么?在私募基金投資領域,私募基金管理人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負責運作私募基金,控制投資風險。通常,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也業務范圍非常廣,可以投資的標的也很多。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業務么?我們結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知識,闡述下這個問題。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營證券和股權么基金業協會在《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里明確,對私募管理人經營范圍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還
·根據規定,合同到期如何賠錢? 任何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雙方可以選擇續簽,1同時也可以選擇就此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根據規定,合同到期如何賠錢?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任何一方都沒有提出續期的請求,是否可以自動續期呢?一、合同到期如何賠錢?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
·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現如今的年輕人,在考慮結婚關系的時候并不是特別的謹慎,于是這也就造成了社會中“閃婚閃離”現象的出現。當然,結婚關系會涉及到財產的糾葛,離婚也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那么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分類?下面,就讓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一、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結婚禮金的切割閃離案件的一個很重要的爭議焦點是親戚朋友婚禮時送的禮金,關于禮金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處理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將婚禮中的禮金直接認定為彩 ·結婚8年以后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現在離婚案件時有發生,在這類案件中,您最為關心的是就是離婚以后財產的分割方法。按照我國的民法典,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共同獲得的財產按照原則是均分的,不過有特殊證明的情況下除外。有的小伙伴向我們提問:結婚8年以后離婚財產怎樣分割?我們整理了以下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般來說婚前財產歸個人的,婚后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均分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
·證據的三性與證明力分別是什么意思? 證據的三性與證明力分別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證據的三性證據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一)合法性判斷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1、證據形式應當符合訴訟法的法定分類。2、取證主體要適格,取證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二)真實性判斷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1、利害關系規則。如果證據與結果或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通常會影響到言辭的真實性。2、生活邏輯規則。若言辭證據存在因
·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以下 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以下三種:1、有坦白和悔罪情節不予起訴;2、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將構成危險駕駛罪。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的,就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應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然而,
·欠債務公司股東退股需要承擔責任嗎? 欠債務公司股東退股需要承擔責任嗎?需要承擔退股前的債務。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債務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債務。退股協議是退股人請求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的書面依據,也是公司進行變更登記的必要文件。退股協議是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權益而同公司簽訂的協議。沒有退股協議書,股東不能退出公司,或者會被視為沒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發生的新債務,債權人仍會向退股人主張債務;沒有退股協議
·工傷簽定完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工傷鑒定完對方不賠償怎么辦?工傷鑒定完對方不賠償的,可以雙方協商不成處理,無法協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情況如下:(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擴展資料: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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