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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如何進行拆遷談判 在征地拆遷中,如何進行拆遷談判一、在征地拆遷中,如何進行拆遷談判1、對自己能獲得的補償有一個心理預期能獲得多少補償不是張口就來的,而是通過自己的初步估算來的。以房屋征收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錢、裝飾裝修花了多少錢等問題十分有必要。這樣我們了解自己能獲得多少補償時心里就有了一個底,不至于漫天要價,也不至于要個“白菜價”。2、啟動法律程序調查項目的違法點啟動法律程序調查項目的違法點十分必要,補償談判類似于商業談判都必須有自己的
·非法持有型犯罪預備是違法行為嗎? 非法持有型犯罪預備是違法行為嗎?非法持有型犯罪預備是違法行為,在真正的持有型犯罪中,持有對象的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非法持有”的情形很容易分辨出來:一種情況是持有的對象存在本身就很難是合法行為的產物,例如假幣、偽造的發票、偽造的信用卡。既然是出于“偽造”,那么該物品的存在就意味著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對其的持有也只能是“非法持有”;另一種情況則是持有的對象是在國家嚴格管控之下的,例如毒品、槍支、彈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法益,對相
·工行他項權證取回慢嗎? 辦銀行抵押貸款,會涉及到一個他項權證,現在很多人習慣到大的國有銀行辦貸款,包括工商銀行。辦房屋按揭貸款,借款人辦好他項權證后,要交給銀行保管,等貸款全部還清后,及時回收他項權證并注銷,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工行他項權證取回慢嗎?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做個了解。一、工行他項權證取回慢么?1、沒有還清貸款前,銀行一般不會解除抵押,他項權證就是取回來也沒有什么用,在貸款還清后,還必須到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去消除抵押記錄。2、如果是一次性代他
·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怎么解決延期交房 購房人如果能夠順順利利地購買到心儀的房產自然是最好,但是如果因種種原因而發生了糾紛,購房者就要想辦法解決,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如果因開發商違約而發生了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呢?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具體解答。一、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交付房屋是出賣人主要義務,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5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離婚后失業撫養費標準怎么給付? 離婚后,雙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給一方帶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應分撫養費直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為止。撫養費的給付標準一般按照雙方協議進行,雙方協議不成的,法院會按照當地的生活標準進行判決支付撫養費。那么,離婚后失業撫養費標準怎么給付?詳情參考下文。一、撫養費怎么給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
·簡單的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范本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土地已經成為了稀缺資源,但是我國是國有土地,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對土地進行租賃,下面我們就為您提供了一篇簡單的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到您,但同時還是要建議您,如果您真的要進行土地租賃合同的編寫還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一句俗話,但也十分在理,現實中很多債務人一直以各種原因拖著欠款不還,給債權人造成了一些損失。那么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憑借欠條怎么追回欠款?1、拿著欠條,找債務人協商解決。2、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 ·動產抵押登記效力是怎樣的 動產抵押登記效力是怎樣的一、動產抵押登記流程1、抵押窗口辦理人員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資料,準備資料。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動產抵押機關辦理。3、材料齊全的,由動產抵押辦理機關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日期。4、整理材料,歸檔備查。二、動產抵押標的物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對這類動
·最高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解釋 最高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夫妻離婚后才辦理財產分配嗎? 一、夫妻離婚后才辦理財產分配嗎?1、一般都是在離婚以后才辦理財產分配的,不過,雙方自愿在離婚之前就先辦理好財產分配的話,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時辦理財產分配還是要由男女雙方自己做決定的,假如是起訴離婚的話,只能在拿到民事判決書之后再辦理財產分配。2、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3、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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