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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一、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民法典》第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約定如何處理?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提前解除協議合法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提前解除協議合法嗎?專利權人想要與受讓人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需要雙方協商或者是出現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才可以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應當受到合同的約束,不能隨意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同時對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也是不能隨意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在合同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受讓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同時,受讓人不得許可約定之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
·能多次約定試用期嗎,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看到試用期期限快要屆滿了,就找各種借口想要與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換言之,也就是變相的延長勞動者試用期的期限。從我國法律角度來看,用人單位能多次約定試用期嗎?本文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能多次約定試用期嗎《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比绻幻麆趧诱唠x職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職,用人單位能否再次與該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從法條文意看,顯然是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只要是用人單位不變,該用
·勞動合同有什么內容? 勞動合同是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的一種合同。當然,勞動合同肯定有自己的一些獨特的內容,這樣才能對雙方的合法權益做出保障。那究竟勞動合同有什么內容呢?我們搜集了相關資料,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勞動合同有什么內容《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1、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
·取現金算轉移財產嗎 算。取現金是財產轉移的一種方式,現金被轉移,如果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轉移,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如果從其他途徑轉移,能否查出要看實際情況,提供可以調查的線索,方可申請法院調查。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睹袷略V訟法》第102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
·婚姻當事人構成重婚公安立案嗎 婚姻當事人構成重婚公安立案嗎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后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2、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直接起訴的,需要自己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有一定難度的。必須對外以夫妻相稱而公開同居生活的,才能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機關報案?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5、遺棄案(《刑法》第261條)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7、侵犯知識產權案8、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欠條與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欠條與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在生活中,借貸行為時常發生,很多人認為欠條和借條是同時訂立的,其訴訟時效也是一樣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欠條和借條本質上是不一樣的,而在訴訟時效上面也是有所差異。本文將對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如何確定借條的訴訟時效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兩年。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 ·監外執行需要什么條件才行 罪犯在判刑之后,需要實際到監獄等機構服刑,而在此期間,就有可能適用監外執行。當然,前提還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到底罪犯適用監外執行需要什么才行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監外執行需要什么才行《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
·刑事責任年齡起算標準是怎樣的 眾所周知,在我國并不是任何一個人都是可以構成刑事犯罪的,此時需要充分考慮到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年齡標準,則就不視為犯罪,也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那么刑事責任年齡起算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刑事責任年齡起算標準是怎樣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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