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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都有哪些賠償?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都有哪些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不合格的處理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不合格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早就已經開展,但目前還有一些政府對信息公開化政策并不在意,還是自顧自的進行發展發布政策,不進行信息公開化,認為這只會增加工作量。那如果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遇到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不合格的情況,我們進行檢舉的話政府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政府信息公開不合格處罰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0條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解除合同的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賠償的方式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 ·民法總則商法人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總則商法人的規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為經濟社會重要主體之一,對于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同時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法人的民事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民法典對于公司法人具有詳細的規定。民法典商法人的規定有哪些?跟隨我們來一起學習一下吧。民法典商法人的規定有哪些?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繼承的類別有哪些?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
·一家人都死了誰來繼承遺產? 一家人都死了誰來繼承遺產?一家人都死了,即不存在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但有遺囑的可以按照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處理。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二、繼承權喪失的具體情況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繼承法》第7條規
·自我隔離期間工資應該如何辦 勞動者在隔離期間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 ·販賣毒品罪,律師罪輕辯護成功 宋某于2021年12月1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被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本律師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宋某是因8年前的一樁販賣毒品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8年前其同案犯張某某等人已經被濱州中院、山東高院判處刑罰,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宋某與張某某共同販賣毒品10克,張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宋某是漏網之魚被抓。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及時閱卷,又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核實相關事實,向承辦檢察院提交了本案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的事實錯在重大錯誤(涉案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這里的乘人之危根據《最高院民通意見》第70條的規定,乘人之危是一方當事人乘對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認定乘人之危應從根據上
·認定行政復議機關標準是什么? 認定行政復議機關標準是什么?一、認定行政復議機關標準是什么?認定行政復議機關標準有:第一,行政復議機關是行政機關;第二,行政復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第三,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并對行為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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