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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開除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開除有經濟補償金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經商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因裁剪人員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對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辦法作出了規定。勞動合同法在延續以上規定的同時,對用人單位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了一些新規定:增加規定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基礎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因為,勞動者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因此,如果出租人不履行通知義務,妨害承租人行使該權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履行通知義務也應當保留好相關的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需要注意的是,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能判緩刑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能判緩刑嗎?可以處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而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緩刑處理的。二、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
·浙江的高溫費是少? 浙江的高溫費是少?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2018年,浙江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仍然是6月到9月,共4個月。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高溫津貼應
·行政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遺失物侵占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遺失物侵占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對于遺失物您在生活中可能都撿到過,一般撿到別人的貴重物品以后,不管是從個人道德層面還是我國的法規,都應該還給當事人或者交給當地的公安部門。自己是不能占為己有的,如果占為己有,造成一定的后果,就侵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遺失物侵占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問題,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遺失物侵占罪我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一、侵占遺失物罪立案標準是什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租房的現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在租房過程中經常會引起各種矛盾與糾紛。為了盡量確保租客在租房過程中的利益不被侵害,通常需要簽訂租賃合同。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都有哪些嗎?房屋租賃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接下來我們為您一一解答。一、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二
·犯罪中止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處罰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較為特殊:首先,明確是“應當”從寬處罰而非如同預備犯、未遂犯那樣“可以”從寬處罰;其次,注意對中止犯的處罰也不同于預備犯、未遂犯那樣比照既遂犯進行處罰;其三,明確對中止犯的處罰關鍵看是否造成損害結果,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沒有造成損害或是造成了損
·勞動爭議調解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勞動爭議調解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
·外孫女繼承權的順序人規定是什么? 外孫女繼承權的順序人規定是什么?外孫女繼承權的順序人規定是外孫女是屬于第二順位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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