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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資中扣會費合法嗎? 職工工資中扣會費合法嗎?職工工資中扣會費,是合法的,但必須向員工告知,如果沒有告知就扣取會費可能導致職工產生誤解,可能引發矛盾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從工資中代扣的費用,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認定,如果沒有認定的則不可以代扣。1、繳納工會會費是每個工會會員的義務,通常情況下是在工資發放后分別收取。工會會費從工資中扣除屬于代繳行為,不算克扣工資。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司法解釋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么? 司法解釋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是什么?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
·股權轉讓需要辦理股權轉讓公證嗎 股權轉讓需要辦理股權轉讓公證嗎一、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并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后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采取公證來防范風險:(1)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如對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時限等);(2)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托他人代辦時;(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4)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公證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二、股權轉讓協議,有沒有
·1、在假釋考驗期相當于正在執行刑罰 1、在假釋考驗期相當于正在執行刑罰,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2、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假釋考驗期滿視為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是我國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
·雇傭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在實際生活中隨著《勞動法》的普及,很多人都有一些疑惑,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是一樣嗎?其實這兩者還真有區別,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有很多相似之處,在實踐中很容易混淆。那么雇傭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嗎?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有什么區別?一、雇傭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嗎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范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于民法上的雇傭合同。雇傭關系雖然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制與調整,但是也應當要簽訂勞務合同,以利于明確權利義務關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幾年?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私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判處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判處大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能考。當肇事逃逸者逃逸后,有悔改行為,去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會適當從輕處理,一般會在大于三年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條件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一、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過失致人死亡罪和玩忽職守罪判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主刑期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 ·汽車追尾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汽車追尾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責任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
·一般購買假幣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購買假幣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三款出售
·訂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書面形式 訂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一、訂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書面形式合同的訂立形式如下: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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