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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吃飯時間算不算工傷 上班期間吃飯時間算不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處于工作時間前后,處在公司有效管理的區域范圍,屬于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在公司就餐雖不屬于直接履行工作職責,但該就餐行為是繼續正常開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認定為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因此,應被認定為工傷二、申請工傷認定期限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聽起來就是一項很嚴重的罪名。在我國,這種罪名又被稱為“瀆職罪”,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我們通常認為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這項罪名,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了解國家秘密。那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看了下文,您就知道。一、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嗎?1、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瀆職罪的一種,本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因為通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法如何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法如何補償員工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罪既遂的形態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形態包括什么?犯罪既遂的形態包括行為犯,舉動犯以及結果犯,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四種,即行為犯、舉動犯、結果犯和危險犯。1、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區分標志。2、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已著
·法律上綁架罪拘禁多久才算 法律上綁架罪拘禁多久才算一、法律上綁架罪拘禁多久才算法律對于綁架罪的天數并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都視為綁架罪。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超過24小時的,才會對行為人以該罪定罪處罰。二、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區別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
·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是多 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是多少?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二、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啥時候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啥時候通知?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規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提前通知取決于兩點: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強制性規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勞動合同是否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
·非法行醫罪的最新解釋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罪的最新解釋是怎樣的非法行醫也是一種很嚴重的行為,由于此時行為人并沒有確定相應的行醫資格,在專業能力上面可能出現一些問題,如果貿然為他人診病治療的話,其實很容易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結果產生。對此,我國規定了非法行醫罪,也就該罪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下文中我們帶來非法行醫罪的最新解釋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6次會議通過,根據
·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傳銷這個詞語,許多大學畢業生由于沒有工作經驗,很容易落入傳銷組織設下的陷阱,導致經濟上的損失,嚴重的甚至會有生命危險。組織傳銷的當事人會涉嫌構成領導組織傳銷罪,那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一、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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