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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投資入股離職怎么辦 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其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其股東權利,即使其辭職了還是一樣的。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后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 ·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0年辭退無固定期限員工補償標準主要分為協商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行政處罰立案后多長時間執行? 行政處罰立案后多長時間執行?行政處罰立案后一般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15日內執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決定書規定的時間)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強制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二、《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第五十六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 ·股權確認能否適用訴訟時效 適用,股權糾紛訴訟適用3年一般民事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制度歸根結底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社會穩定,避免權利義務關系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股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權利,既有物權性質,亦有債權性質,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權或債權。股權關系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它還對公司、其他股東甚至公司債權人等諸多主體產生影響;公司經營活動頻繁、經濟流轉迅速,要求涉及公司的各當事人之間關系明確、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公司股權受到他人侵害時,請求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不應過長,至少不應超過《民法總則》規定的關于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關于物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約束的觀點,更不應適用于股權受到侵害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或者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后,公司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當事人請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 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說明合同尚未解除,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會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在勞動合同中,還需要公司承擔支付補償金的責任。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他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話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銷售有害食品罪的四個構成條件是什么? 1.客體方面。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國家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頒布了一系列關于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建立起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同時,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無疑會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脅,因而,這種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所謂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本罪屬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構成既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無任何營養價值,根本不能食用,對人體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肌體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業酒精兌制白酒、用不 ·破產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賠償金 破產解除合同支付勞動者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企業破產后辭退員工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需要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什么情況屬于利息約定不明 當合同中的利息條款發生歧義時,通過合同漏洞填補規則進行確定,經過解釋仍有歧義即可認定為利息約定不明。實踐中,也有地方法院認為,當事人沒有明確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應當認定為利息約定不明;還有法院認為,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等因素無法確定利息的,也認定為利息約定不明。對于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張利息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 ·增值稅中一般納稅人判定標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目前標準定為工業100萬元,商業為180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應稅銷售額達不到以上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此外,從事貨物生產銷售以及從事貨物生產銷售為主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年應稅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但在30萬元以上且財務核算健全的,也可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拒傳、假傳軍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拒傳、假傳軍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拒傳、假傳軍令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與它罪的界限1、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其區別在于:(1)客觀表現不同。假傳軍令罪是行為人傳達或發布經過偽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現為積極的行為,違抗作戰命令罪則是拒不執行上級的作戰命令,一般表現為不作為,拒傳軍令罪,也表現為不作為,即拒絕傳達軍事命令。但拒傳軍令罪的行為人拒絕的是對軍事命令的傳達,而違抗作戰命令的執行。(2)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負有傳達命令職責和發布命令職權的軍職人員,而違抗作戰令罪的主體,是接受命令的下級部屬人員。2、區分假傳軍令罪與戰時造謠惑眾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都有編造事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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