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虐待俘虜罪律師 |
| 虐待俘虜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48條規定的罪名,指軍職人員對已失去反抗能力的敵方俘虜實施虐待,且情節惡劣的行為。虐待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對被我軍俘獲不再進行反抗的敵方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行為。 “虐待俘虜”,指采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毆打、體罰、酷刑、強迫從事危險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殘、折磨俘虜.。 屬軍人違反職責罪。。 ●虐待俘虜罪構成要件 ●虐待俘虜罪認定 ●虐待俘虜罪立案標準 ●虐待俘虜罪量刑標準 ●虐待俘虜罪量刑情節 ●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違令作戰消極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 ·走私假幣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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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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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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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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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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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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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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