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放縱走私罪律師 |
| 放縱走私罪是指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法律規定,明知是走私行為而予以放縱,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條規定,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監管制度,犯罪主體限定為海關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需為故意。"徇私舞弊"指為私利或私情故意不履行職責,"放縱走私"表現為明知走私行為卻不查處或故意不采取制止措施。情節嚴重的標準包括放縱走私犯罪、國家稅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放縱走私行為3次以上或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情節。 ●放縱走私罪構成要件 ●放縱走私罪認定 ●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 ●放縱走私罪量刑標準 ●放縱走私罪量刑情節 ●放縱走私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騙取出境證件罪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危險作業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