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律師 |
| 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的罪名,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征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構成要件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認定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量刑標準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量刑情節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強迫勞動罪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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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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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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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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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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