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量刑標準 |
| 第三百三十九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固體廢物罪】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并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情形。 2、后果特別嚴重的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員疏散轉移達到《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環境事件分級Ⅱ級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傷、三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三人以上重傷并十人以上輕傷的; (六)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Ⅱ級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3、公私財產損失 包括污染環境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定義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構成要件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認定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立案標準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量刑情節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對單位行賄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妨害安全駕駛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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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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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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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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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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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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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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