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量刑標準 |
|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義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構成要件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認定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量刑情節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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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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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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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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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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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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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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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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