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進行搶奪或竊取,如果行為人不知搶劫或竊取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所謂國家所有的檔案,是指國家檔案館保管且所有權屬于國家的檔案。歸集體、個人所有的檔案不是本罪的對象。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指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獲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所謂搶奪,是指在國有檔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當面奪走或搶取國有檔案的行為,一般是乘管班人員或持有人不備而奪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備時而強行奪取的情況.。所謂竊取,是指采取自以為不為國有檔案管理人、持有人發覺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國家所有檔案的行為.。既可以當其面竊取,也可以在檔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場時而潛入檔案存放地竊取等.。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之一行為,即構成本罪。即若只實施搶奪檔案的行為,構成搶奪檔案罪;只實施竊取檔案行為的,構成竊取檔案罪.。.。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定義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認定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立案標準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量刑標準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量刑情節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傳播性病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濫用職權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刑訊逼供罪 |
![]()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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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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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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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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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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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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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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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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