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無論是住在永久性測量標志附近地區的人,還是臨時經過的過路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永久性測量標志而故意加以破壞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因不知是永久性測量標志而過失加以破壞的,就不能視作故意破壞,也就不構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動機對構成本罪并無影響。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對象必須是永久性測量標志。所謂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國家和軍隊在全國各地進行測量過程中所設置的永久性標志.。包括各種等級的天文點、重力點、水準點、三角點、導線點、海控點、炮控點等,有木質的、鋼質的、銅質的、石質的等。也包括地形測圖的固定標志.。近年來設立的人造衛星觀測點,也屬于永久性測量標志。本罪的破壞對象只限于永久性測量標志,這就與一般的毀壞公私財物罪有明顯的不同,也同破壞一般的臨時性的測量標志的行為有明顯的區別,如果行為人所破壞的是為開挖河道、修建道路而臨時埋設的測量標志,就不能構成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為。所謂破壞,是指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蓋等。其手段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只要其行為足以使上述永久性測量標志喪失其原有作用的,就應視為破壞,構成犯罪。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長期保護測量標志的通告》的規定精神,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省、市、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或軍區測繪主管部門的證明函件,經保管單位和保管人驗證后,”方可進行。凡違背《通告》的上述精神,非法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也構成本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定義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認定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立案標準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量刑標準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量刑情節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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