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標準 |
|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義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構成要件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認定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立案標準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情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濫用職權罪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