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情節的理解 1、“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情節特別嚴重”: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而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權加以利用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3、司法解釋對單位和共同犯罪的認定 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實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達到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1、明知他人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一)為其提供用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程序、工具,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交易服務、廣告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支持等幫助,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過委托推廣軟件、投放廣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資金五千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后果特別嚴重”.。 2、對于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省級以上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部門檢驗。司法機關根據檢驗結論,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認定。 3、“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 4、“身份認證信息”,是指用于確認用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操作權限的數據,包括賬號、口令、密碼、數字證書等。 5、“經濟損失”,包括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行為給用戶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用戶為恢復數據、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義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構成要件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認定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準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情節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票據詐騙罪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玩忽職守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組織越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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