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敲詐勒索罪定義 ●敲詐勒索罪認定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 ●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罪量刑情節 ●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打擊報復證人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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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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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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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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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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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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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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