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族平等和團結以及少數民族的民族尊嚴。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1、必須有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的行為。所謂出版是指一切被編印出來供人們視聽、閱覽的物品,如書籍、書刊抄本、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掛歷等等.。所謂刊載,應作廣義的理解,其含義應等同于出版,也即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勵或者復制、發行。至于刊載的表現形式,則既可以是文字、漫畫,也可以是錄像帶、錄音帶、光盤中的言語等等。 2、刊載的必須是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歧視,是指基于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而在出版物中對其他民族予以貶低、蔑視。所謂侮辱,是指基于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而對他民族予以丑化、嘲諷、辱罵。所謂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是指在出版物中具有不平等地對待少數民族或者損害少數民族名譽,使少數民族蒙受恥辱的內容.。如丑化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攻擊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刊登少數民族裸露過多的圖片、照片,并加以丑化、歪曲等等.。.。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定義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認定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立案標準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量刑標準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量刑情節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遺棄武器裝備罪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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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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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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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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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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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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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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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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